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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盗刷案件当前的裁判思路存在较大差异。从货币的法律属性和盗刷案件相关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角度分析,发卡行系因违反银行卡合同的主给付义务而对持卡人承担违约责任,持卡人有权请求发卡行在原有存款余额或透支额度内履行债务。发卡行与持卡人构成双方违约的,发卡行的上述责任应予减轻。盗刷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发卡行的上述责任应予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