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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劳改企业要真正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走出目前所处的困境,就必须实行"监企分开",否则无法达此目的。所谓"监企分开",就是将劳改单位分为相对独立的两大部分:一部分为监狱,一部分为劳改企业。前者体现刑罚与改造职能,作为国家刑事执行机关存在;后者作为创造物质财富的企业,体现独立的经济实体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