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监督没有“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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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汶川地震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灾后重建成为了当前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中心工作,人大在其中自然不可缺席。6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中央预算调整方案,为灾后重建提供了资金保障。
  这是一项特别时期人大审议的特别预算。大灾之后的资金支持,原本就是国家应有的行为,这是毫无疑问的。而恰恰正是这笔无可争议的预算支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则依旧不搞什么“特事特办”,而是严格审查预算资金调整方案,坚守了“动用纳税人的钱必须经过审批”的法律职责。在非常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尚且如此,人大对预算监督的刚性和严肃性由此可见一斑。
  “管好钱袋子”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也堪称人大监督的牛鼻子。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非常之举”,其实是“正常之举”。它释放了一种积极的信号——人大的预算监督必须走向刚性。
  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近些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对预算监督的不重视,只走形式,不重实质,“预算预算,匡算匡算”,由此而落得了“豆腐预算”的雅号。这显然与人大制度设计的本意不符。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法律意识淡薄,时不时抛出“今年政府将用多少亿投入到民生工程”等“豪言壮语”。试问,这笔预算开支,人大代表同意吗?如果人大不批准,有关部门有权力动用吗?更让人摸不着头脑的是,人代会刚刚通过的公共预算,政府有关部门就马上开始追加,少则几个亿,多则上百亿。还有些领导,到国外考察了一圈,回来后马上也要花巨资搞什么“巴黎街”“伦敦街”“东方威尼斯”之类,至于纳税人的钱是否能这样花,要不要经过人大的批准,那都是“小事”,最多事后“追认”一下而已。此外,“钓鱼项目”“突发工程”“预算超收收入”的随意安排等现象,也常常遭人诟病。
  这些问题的症结,就在于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缺乏刚性和严肃性。因此,要使预算监督出实效,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切实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人大自身必须要有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权力的勇气和智慧。
  盯紧“钱袋子”,人大责无旁贷。事实上,在加强人大预算监督工作上,各地人大已经进行了一些有意义的探索。温岭市新河镇开展的参与式预算改革,让普通民众和人大代表通过民主恳谈的方式,对政府“花钱计划”进行品头论足,促进了公共预算的民主化、公开化和科学化。始于2000年的浙江省部门预算监督改革,人大每年选择若干个重点部门进行专题审查,请专家们“会诊”收支,从而大大提高了预算审查的质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创设的“在线监督”,让国库的钱柜子变成了“玻璃柜”,政府的每一笔支付都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
  可见,人大在加强预算监督方面是大有可为的。监督法明确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对预决算监督的职责和权力。人大常委会如果不能切实履行其相应的职权,不能让纳税人的金钱“高枕无忧”,就是失职,百姓对此自然是不会满意的。
  时值年中,各地人大常委会正在或者即将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对上一年度的财政决算和本年度上一阶段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如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拿出了实际行动,作出了表率,各地人大常委会更应该依法履职,积极作为,紧紧看住“钱袋子”,显示出人大监督的刚性,让百姓放心,让代表满意。
  毋庸讳言,坚守公共财政的民主程序,管好钱袋子,这是人民的要求,也是人大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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