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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生受传统语法的影响,经过至少六年的英语语法学习,说出的,写出的英语句子仍然是中文式的英语表达。针对这一现象,本文提出认知语法教学的尝试。语法是存在于说话者头脑中的一种思维体系,是说话者头脑中所拥有的语言或者是语法潜能。英语教师是否应该考虑将这种语法潜能灌输给学生,而不是那些规定性的条条框框。
[关键词]认知 语法 思维结构 英语学习者
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英语是一门令人头疼的学科。可是为了过级考试,又不得不学。在埋怨学生学习态度不够认真的同时,高校英语教师是否也可以考虑一下尝试一种新的、能被学生接受的,更为科学的教学方法。英语语法是英语教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目前我国高校英语语法教学多采取的是传统语法教学方式。然而,早在19世纪中叶,现代语言学鼻祖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就提出了描述性的语言研究方法。随之,语法教学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一批认知语言学家,本文提出认知语法教学,希望能给大学英语语法教学建立一个新的舞台。
一、传统语法教学的弊端
传统语法是一些规定性的语言规则。这些规则是由政府部门或一些所谓的权威语法学家所规定的。而我们的学生在课本中所学习的语法知识就是这些被规定了的所谓正确语言的规则。这些规则的制定最早应追溯于18世纪的拉丁语法。拉丁语中规定句子末尾不可以出现介词,因此,诸如“What are you thinking about?”,“This can not be put up with.”之类的句子不能算是正确的英文句子。拉丁语法将词分为八大类,传统的英语语法也盲目效仿之。譬如说名词被定义为表达人、地点、事物、想法等的名称的词(Cook, 2001: P21)。那么按照此定义,英语中的动名词是否算是一类名词呢?中国大学生对于传统语法规则能够倒背如流,可是经过至少六年的英语语法学习,说出来、写出来的句子仍然是中文式的英文,让人啼笑皆非。
二、语法是一种认知思维
(一)认知语法的形成过程
1933年,美国语言学家布隆费尔德(Bloomfield)发表了《论语言》(Language)一书。书中提出语言学家应该研究语言的原貌,而非去规定什么是正确的语言。现代语言学家,语法学家在此思想的影响下,尽量避免规定性的语法知识。夸克(Quirk)等人编著的《现代英语语法》就是一步伟大的尝试。现代语言学家们认为语言学就像物理学一样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因此语言学家就应尽其所能地将语言本身描述出来,就像物理学家努力研究一些物理学原理一样。
以韩礼德(Hallidy)为首的系统功能语言学派(Systematic Functional Linguistic Study)认为语言是“做事的一种方式”(a form of doing),而不是“知识方式”(a form of knowing)(刘润清,2003:P230)。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思基(Chomsky)将语言分为实施能力 (competence) 和实施行为 (performance)。他认为语言学家应该研究的是实施能力。另外他还把语言分为表层结构 (superfacial structure) 和深层结构 (deep structure),研究了语言是如何从表层结构向深层结构的转换过程。乔姆思基的这一研究给外语教学者以很大的启发,曾经在外语教学的舞台上活跃一时。经过不断的尝试和实践,结构语言教学也存在不少弊端。其烦琐性和复杂性将大批的外语学习者拒之门外。
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一批诸如莱考夫 (Lakoff)、兰该克 (Langacker)、泰勒 (Tyler) 等认知语言学家。他们认为语法基于人类体验和认知,建构在意义中心之上,与语义、语用、交际功能等密切相关。他们运用了许多认知方式如原形范畴、认知模型、隐喻机制、心智空间等等研究语言规则的奥秘(王寅,2006:P52)为外语语言教学开辟了一块新天地。
(二)语法是一种认知思维
语法是存在于说话者头脑中的一种思维体系,或者说是说话者头脑中所拥有的语言或者语法潜能。所有具有正常语言能力的人都具有这种能力。“There’s Mary.(那是玛丽)”是一个表示地点的英文句子。如果要求给出这个句子的否定形式,你会怎么做?我们的学生可能会说“There’s not Mary.”。因为他们的语法老师就是这么教的,肯定句变否定句应该是给助动词后面加“not”。然而,实际上,这个句子没有否定形式。两个朋友在户外散步,看到不远处的玛丽,说道“There’s Mary.”。如果没有看到玛丽,没有必要莫名其妙地说“There’s not Mary.”。由此可见,语法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一种思维意识。我们的学生学习英语语法,不是学习一系列的条条框框,而是学习英语这种语言文化,这种思维意识。
三、认知语法在高校英语教学中的重要性
(一)学生在英语学习中易犯的错误
受传统语法的影响,大学生在经过至少六年的英语学习,讲英语时,大脑里飞速的进行着一种汉翻英的翻译过程。难怪学生讲出来的英语往往是一种洋泾浜式的英语。笔者从学生所犯错误中提取以下几例。
(1)We by bike go to school.*
(2)Clock-workers can give us some house help.*
(3)They should do such things as wash clothes, clean the house and buy food.*
错句(1)纯粹是一句中文式的英文句子,中文结构,英文词汇。英汉对照如下:
Webybikego to school.*
我们骑 自行车 去学校 。
这个学生没有弄清楚单词“by”的词义和用法。他用中文思维理解了“by bike”的意思是“骑自行车”,“go to school”的意思是“去上学”。英文中“by bike”中的“by”是介词,表示通过什么方式。此句中是通过“骑自行车”的手段来完成“上学”这一目的。
读了错句(2),您一定很纳闷:“钟表修理工能帮助我们做一些家政。那么,钟表修理工和家政有什么关系呢?”。其实,原文作者想要表达的是“小时工能帮我们做一些家政。”英语中“小时工”可以用part-time worker来表示。中国人的思维习惯往往是从整体到具体,而英语母语者恰恰相反。大学生习惯了母语思维,写英文时,大脑里仅仅是进行了一个汉语翻译成英语的程序。小时工实际上就是在某个时间段做零工的人,因此英语中用part-time worker来表示意思就很明确。这里突显了词汇的意义功能。中国人称他们为小时工,是因为他们的工作量是以小时为计量单位的,突显的是这个词汇的计量时间,意思表达也是非常清楚的。但两种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思维方式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错句(3)的汉语意思是“他们应该做诸如此类的事情:洗衣服,打扫房间,买食品。”本句错误的根源在于学生对名词意义的理解不够透彻。在这句话中,“things(事情)”包括“washing clothes(洗衣服)”, “cleaning the house(打扫房间)”和“buying food(买食品)”三件事而不是三个动作。因此,三个动词短语必须转换成名词短语。
综上所述,大学生在学习英语过程中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用中文的思维结构去构建英文句子。受传统英语语法的影响,学生只学到了一系列的条条框框,却不知道如何正确应用。
(二)认知语法教学
针对大学生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重重困难,英语教师除了指导学生学习英语文化背景知识以外,认知语法的学习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世间万物变化多端,但万变不离其宗。人的思维认知过程也是如此。认知语言学引进了原型范畴理论和突显原则。儿童早期习得的语言范畴是以具体思维为基础的,随着年龄的增长,大脑机制的不断完善,大学生的思维习惯主要应该是以抽象和辨证思维为主。在这个思维转变的过程中,基于已有的概念隐喻和其它神经性认知机制,万事万物在他们的头脑中形成了一定的范畴中心,呈辐射状地向外扩展。语言中的每一个词都具有原型词义和意义,在此基础上,经过人类思维的不断加工,他们的词义和意义得以扩展。以正确的思维方式学习英语语法语法知识,一定会对学生大有帮助。本文以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的区分方法为例,讲述一下认知语法的学习方法。
对于中国学生来说,英语名词中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的区分是一大难点。从认知角度上来讲,这两类名词的的划分取决于人们的“视角”。在英语母语者的思维中,可数名词是“有界”(bounded)的。比如说“桌子”,在我们的视觉中占有很清晰的立体空间。一个完整的桌子是由桌面、桌腿、抽屉等组成。如果把这些部件拆开,那么出现在我们眼前的将不再是一张完整的桌子,而是一块块木头。因此“桌子”就是一个可数名词。相反,不可数名词是“无界”的。比如说沙子,我们把一把沙子散开,一粒粒的沙子原形、外貌没有发生变化,还是沙子。因此,沙子在英语中是不可数的。
如上所述,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的区分和人们看待事物的“角度”有关。因此,有些名词在某些情况下是可数名词,而在另外的场合则是不可数名词。比如说“beer(啤酒)”这个单词,和水一样,我们把一大杯啤酒分成几小杯,它的外形、外貌、味道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因此下结论说beer在英语中是一个不可数名词。不能说一个beer, 两个beer,……,只能借助于数量词如two glasses/bottles of beer。然而,不同种类的啤酒口感不同,当beer这个词具有了某种特有的性质时就变成了可数名词,如:a cold beer, beers made in China等等。
学生如果用这种方式学习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的区分,一定在这一方面运用自如的。
四、结语
针对大学生经过了至少六年的英语语法学习,说出来、写出来的句子仍不符合英语语法要求的这一事实,本文旨在论述认知语法在英语中的重要性,以期对高校英语语法教学有一点启示,能对学习英语有困难的大学生提供一点帮助。语法是一种认知思维。学习语法知识,只学一些条条框框,而忽略了母语讲话者的思维方式,说出来讲出来的语言一定不合乎规范。传统英语语法不仅给英语语言套上了一个套子,更是束缚了英语学习者思维的拓展。学习一门语言,只有学习讲这种语言的民族的文化和思想,才能真正的掌握这门语言。
[参考文献]
[1]Cook,V., Second Language Learning and Language Teaching [M]. A Member of the Hodder Headline Group, London, 2001.
[2]Croft,W.&Cruse,D.A.,Cognitive Linguistics[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
[3]Jackendoff,R.Foundations of Language: Brain,Meaning,Grammar and Evolution[M].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4]Lakoff,G.,Ten Lectures in Cognitive Linguistics by George Lakoff[M].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语言系.
[5]Langacker,R.W.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M].Peking University Press,2004.
[6]Langacker,R.W.,Grammar and Conceptualization [M].Mouton de Gruyter,Berlin&New York,1999.
[7]Saussure,F.D.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ics[M].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5.
[8]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高名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9]胡壮麟.《语言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10]刘润清.《西方语言学流派》[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3.
[11]王寅.《认知语法概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
(作者单位:西安空军工程大学理学院)
[关键词]认知 语法 思维结构 英语学习者
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英语是一门令人头疼的学科。可是为了过级考试,又不得不学。在埋怨学生学习态度不够认真的同时,高校英语教师是否也可以考虑一下尝试一种新的、能被学生接受的,更为科学的教学方法。英语语法是英语教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目前我国高校英语语法教学多采取的是传统语法教学方式。然而,早在19世纪中叶,现代语言学鼻祖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就提出了描述性的语言研究方法。随之,语法教学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一批认知语言学家,本文提出认知语法教学,希望能给大学英语语法教学建立一个新的舞台。
一、传统语法教学的弊端
传统语法是一些规定性的语言规则。这些规则是由政府部门或一些所谓的权威语法学家所规定的。而我们的学生在课本中所学习的语法知识就是这些被规定了的所谓正确语言的规则。这些规则的制定最早应追溯于18世纪的拉丁语法。拉丁语中规定句子末尾不可以出现介词,因此,诸如“What are you thinking about?”,“This can not be put up with.”之类的句子不能算是正确的英文句子。拉丁语法将词分为八大类,传统的英语语法也盲目效仿之。譬如说名词被定义为表达人、地点、事物、想法等的名称的词(Cook, 2001: P21)。那么按照此定义,英语中的动名词是否算是一类名词呢?中国大学生对于传统语法规则能够倒背如流,可是经过至少六年的英语语法学习,说出来、写出来的句子仍然是中文式的英文,让人啼笑皆非。
二、语法是一种认知思维
(一)认知语法的形成过程
1933年,美国语言学家布隆费尔德(Bloomfield)发表了《论语言》(Language)一书。书中提出语言学家应该研究语言的原貌,而非去规定什么是正确的语言。现代语言学家,语法学家在此思想的影响下,尽量避免规定性的语法知识。夸克(Quirk)等人编著的《现代英语语法》就是一步伟大的尝试。现代语言学家们认为语言学就像物理学一样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因此语言学家就应尽其所能地将语言本身描述出来,就像物理学家努力研究一些物理学原理一样。
以韩礼德(Hallidy)为首的系统功能语言学派(Systematic Functional Linguistic Study)认为语言是“做事的一种方式”(a form of doing),而不是“知识方式”(a form of knowing)(刘润清,2003:P230)。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思基(Chomsky)将语言分为实施能力 (competence) 和实施行为 (performance)。他认为语言学家应该研究的是实施能力。另外他还把语言分为表层结构 (superfacial structure) 和深层结构 (deep structure),研究了语言是如何从表层结构向深层结构的转换过程。乔姆思基的这一研究给外语教学者以很大的启发,曾经在外语教学的舞台上活跃一时。经过不断的尝试和实践,结构语言教学也存在不少弊端。其烦琐性和复杂性将大批的外语学习者拒之门外。
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一批诸如莱考夫 (Lakoff)、兰该克 (Langacker)、泰勒 (Tyler) 等认知语言学家。他们认为语法基于人类体验和认知,建构在意义中心之上,与语义、语用、交际功能等密切相关。他们运用了许多认知方式如原形范畴、认知模型、隐喻机制、心智空间等等研究语言规则的奥秘(王寅,2006:P52)为外语语言教学开辟了一块新天地。
(二)语法是一种认知思维
语法是存在于说话者头脑中的一种思维体系,或者说是说话者头脑中所拥有的语言或者语法潜能。所有具有正常语言能力的人都具有这种能力。“There’s Mary.(那是玛丽)”是一个表示地点的英文句子。如果要求给出这个句子的否定形式,你会怎么做?我们的学生可能会说“There’s not Mary.”。因为他们的语法老师就是这么教的,肯定句变否定句应该是给助动词后面加“not”。然而,实际上,这个句子没有否定形式。两个朋友在户外散步,看到不远处的玛丽,说道“There’s Mary.”。如果没有看到玛丽,没有必要莫名其妙地说“There’s not Mary.”。由此可见,语法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一种思维意识。我们的学生学习英语语法,不是学习一系列的条条框框,而是学习英语这种语言文化,这种思维意识。
三、认知语法在高校英语教学中的重要性
(一)学生在英语学习中易犯的错误
受传统语法的影响,大学生在经过至少六年的英语学习,讲英语时,大脑里飞速的进行着一种汉翻英的翻译过程。难怪学生讲出来的英语往往是一种洋泾浜式的英语。笔者从学生所犯错误中提取以下几例。
(1)We by bike go to school.*
(2)Clock-workers can give us some house help.*
(3)They should do such things as wash clothes, clean the house and buy food.*
错句(1)纯粹是一句中文式的英文句子,中文结构,英文词汇。英汉对照如下:
Webybikego to school.*
我们骑 自行车 去学校 。
这个学生没有弄清楚单词“by”的词义和用法。他用中文思维理解了“by bike”的意思是“骑自行车”,“go to school”的意思是“去上学”。英文中“by bike”中的“by”是介词,表示通过什么方式。此句中是通过“骑自行车”的手段来完成“上学”这一目的。
读了错句(2),您一定很纳闷:“钟表修理工能帮助我们做一些家政。那么,钟表修理工和家政有什么关系呢?”。其实,原文作者想要表达的是“小时工能帮我们做一些家政。”英语中“小时工”可以用part-time worker来表示。中国人的思维习惯往往是从整体到具体,而英语母语者恰恰相反。大学生习惯了母语思维,写英文时,大脑里仅仅是进行了一个汉语翻译成英语的程序。小时工实际上就是在某个时间段做零工的人,因此英语中用part-time worker来表示意思就很明确。这里突显了词汇的意义功能。中国人称他们为小时工,是因为他们的工作量是以小时为计量单位的,突显的是这个词汇的计量时间,意思表达也是非常清楚的。但两种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思维方式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错句(3)的汉语意思是“他们应该做诸如此类的事情:洗衣服,打扫房间,买食品。”本句错误的根源在于学生对名词意义的理解不够透彻。在这句话中,“things(事情)”包括“washing clothes(洗衣服)”, “cleaning the house(打扫房间)”和“buying food(买食品)”三件事而不是三个动作。因此,三个动词短语必须转换成名词短语。
综上所述,大学生在学习英语过程中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用中文的思维结构去构建英文句子。受传统英语语法的影响,学生只学到了一系列的条条框框,却不知道如何正确应用。
(二)认知语法教学
针对大学生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重重困难,英语教师除了指导学生学习英语文化背景知识以外,认知语法的学习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世间万物变化多端,但万变不离其宗。人的思维认知过程也是如此。认知语言学引进了原型范畴理论和突显原则。儿童早期习得的语言范畴是以具体思维为基础的,随着年龄的增长,大脑机制的不断完善,大学生的思维习惯主要应该是以抽象和辨证思维为主。在这个思维转变的过程中,基于已有的概念隐喻和其它神经性认知机制,万事万物在他们的头脑中形成了一定的范畴中心,呈辐射状地向外扩展。语言中的每一个词都具有原型词义和意义,在此基础上,经过人类思维的不断加工,他们的词义和意义得以扩展。以正确的思维方式学习英语语法语法知识,一定会对学生大有帮助。本文以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的区分方法为例,讲述一下认知语法的学习方法。
对于中国学生来说,英语名词中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的区分是一大难点。从认知角度上来讲,这两类名词的的划分取决于人们的“视角”。在英语母语者的思维中,可数名词是“有界”(bounded)的。比如说“桌子”,在我们的视觉中占有很清晰的立体空间。一个完整的桌子是由桌面、桌腿、抽屉等组成。如果把这些部件拆开,那么出现在我们眼前的将不再是一张完整的桌子,而是一块块木头。因此“桌子”就是一个可数名词。相反,不可数名词是“无界”的。比如说沙子,我们把一把沙子散开,一粒粒的沙子原形、外貌没有发生变化,还是沙子。因此,沙子在英语中是不可数的。
如上所述,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的区分和人们看待事物的“角度”有关。因此,有些名词在某些情况下是可数名词,而在另外的场合则是不可数名词。比如说“beer(啤酒)”这个单词,和水一样,我们把一大杯啤酒分成几小杯,它的外形、外貌、味道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因此下结论说beer在英语中是一个不可数名词。不能说一个beer, 两个beer,……,只能借助于数量词如two glasses/bottles of beer。然而,不同种类的啤酒口感不同,当beer这个词具有了某种特有的性质时就变成了可数名词,如:a cold beer, beers made in China等等。
学生如果用这种方式学习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的区分,一定在这一方面运用自如的。
四、结语
针对大学生经过了至少六年的英语语法学习,说出来、写出来的句子仍不符合英语语法要求的这一事实,本文旨在论述认知语法在英语中的重要性,以期对高校英语语法教学有一点启示,能对学习英语有困难的大学生提供一点帮助。语法是一种认知思维。学习语法知识,只学一些条条框框,而忽略了母语讲话者的思维方式,说出来讲出来的语言一定不合乎规范。传统英语语法不仅给英语语言套上了一个套子,更是束缚了英语学习者思维的拓展。学习一门语言,只有学习讲这种语言的民族的文化和思想,才能真正的掌握这门语言。
[参考文献]
[1]Cook,V., Second Language Learning and Language Teaching [M]. A Member of the Hodder Headline Group, London, 2001.
[2]Croft,W.&Cruse,D.A.,Cognitive Linguistics[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
[3]Jackendoff,R.Foundations of Language: Brain,Meaning,Grammar and Evolution[M].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4]Lakoff,G.,Ten Lectures in Cognitive Linguistics by George Lakoff[M].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语言系.
[5]Langacker,R.W.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M].Peking University Press,2004.
[6]Langacker,R.W.,Grammar and Conceptualization [M].Mouton de Gruyter,Berlin&New York,1999.
[7]Saussure,F.D.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ics[M].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5.
[8]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高名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9]胡壮麟.《语言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10]刘润清.《西方语言学流派》[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3.
[11]王寅.《认知语法概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
(作者单位:西安空军工程大学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