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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