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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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成为立法关照重点和家庭成员共同成长之间不可偏废。家庭教育立法需在家事立法和行政立法之间作出选择——即家庭教育法究竟是民事特别法还是家庭教育指导法和家庭教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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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会科学评审委员会项目“湖南省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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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成为立法关照重点和家庭成员共同成长之间不可偏废。家庭教育立法需在家事立法和行政立法之间作出选择——即家庭教育法究竟是民事特别法还是家庭教育指导法和家庭教育保障法。国家权力过度介入家事私域,家庭教育的均质化未来或艰难可得,特殊化和多元化的家风家学涵养则势必严重流失。家庭教育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价值,不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宪法上的“家庭”是一个制度体,作为一项古老制度,家庭和国家相互构建但整体上又先于国家,“家”及其承载的历史传统和价值内核必须获得国家的制度保障。我国家庭教育国家立法的宪法依据应主要为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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