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经济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而建立规范稳定的劳动关系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题中之义。当前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规范稳定,然而规范劳动关系却存在诸多问题,发展规范的劳动关系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从政策完善、法律规范、观念变化等方面整合社会各种力量共同努力。文章针对新时期规范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危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规范劳动关系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规范劳动关系;问题;成因;对策
劳动关系是指由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由于劳动者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劳动关系是否规范,不仅关系到数亿人的利益,更牵涉到社会稳定与和谐,关乎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的规范问题。
一、当前我国规范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关系建立方式市场化、权利义务规范化、存续形式多样化、争议解决法制化,已逐步成为当下新型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和发展方向,可以说目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和谐的。但也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因素,一些不规范的劳动关系问题日显突出,具体表现在:
第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不公平,同时,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合同的执行不严格。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型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其中大部分企业只愿签订短期合同,或者延长试用期,不让职工及时转正,这样就造成了劳动关系的极其不稳定;很多合同的内容也违背法律规定,塞进了一些非法要求,成为“霸王合同”,而另外一些实质性条款则不具有可操作性,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职工很难依据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有就是权利义务不对等,有的企业劳动合同显失公平,规定职工履行义务的内容多、享受权利的内容少,明显带有单方面约束劳动者的倾向;除此之外,不少企业还存在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使职工的劳动权得不到保障,有的企业即便是签订了内容详细的劳动合同,但也只是用来应付劳动部门检查,不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一些企业工资分配机制不完善,任意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追讨工资已成为每年年终的社会热点问题。而这一现象主要源于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分配机制不合理。存在“重资本、技术和管理,轻劳动”倾向,职工与企业经营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相比收入明显偏低;企业经营者年薪和职务消费过高,职工收入与其差距悬殊。二是工资标准不统一。目前企业工资老板说了算,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随意性大。三是发放形式不透明,职工之间工资收入不明不白,造成人际关系不和谐。四是行业间收入悬殊。垄断行业工资收入远远高于非垄断行业,职工心态不平衡。
第三,劳动条件差,职业危害严重。有的企业设备陈旧,条件落后,环境恶劣,安全生产基础薄弱;而有的企业则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不按期发放,职业危害难以避免;再就是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机会很少,致使许多职工缺乏安全生产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操作技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工致残人员70万人,许多非公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60%的设备缺少必要的防护装置,90%的企业粉尘超标。
第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劳动争议调处和监察力度不够,群体性事件经常发生,劳资冲突实有加剧趋势。从目前来看,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当中,最大量的案子、最集中的问题是劳动关系问题。
二、劳动关系不规范的成因及危害
当前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历史的原因,有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的因素,有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内因,也有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不足、执法刚性不足的原因,具体表现在:
第一,从社会历史因素来分析。劳动关系上存在的诸多不和谐问题,从一定范围内可以理解为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经济结构调整这个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特殊现象。随着公有制企业的改制、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单位人向社会人、固定人向流动人、正规就业向非正规就业转变力度的加大,职工流动速度加快、领域加宽、层次加深,社区化、小型化、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自我就业比重日益增大,就业形式多样化,带来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劳动关系的转型,国家作为企业利益代言人的传统格局被打破,企业独立法人地位被确立,在员工的进出、工资分配等方面,经营者有了相对独立的自主权,企业、劳动者开始逐步形成各自的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各方利益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与职工追求收入最大化的过程中产生对抗,也就是这种利益对抗,诱发了劳动关系中不和谐问题的滋长和蔓延。
第二,从企业因素来分析。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但实际情况是各要素参与者权利是不公平的,掌握资本和管理等要素的企业处于强势地位,作为最重要的劳动要素,由于劳动力的总体过剩,在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有的企业经营理念陈旧落后,外不树企业形象,内不强劳动者素质,只是一味地把成本控制的极限化当成企业追求投资回报的最大化的唯一信条,企业一门心思追求低成本,与之相对应的是企业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方面的严重投入不足。有的企业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自身在资本和管理等要素上的优势,强迫劳动者用牺牲合法权益,来维系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第三,从劳动者因素来分析。当前劳动者的自身素质与新型劳动关系要求的客观不适应,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尤为突出的是农民工,他们在农业走向非农业、由乡村走向城市的过程中,由于思想、文化、观念、习惯等方面的因素,完成融入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还要假以时日,加上现行政策、制度等方面的原因,面临诸多的事实歧视和利益侵害一时难以避免;由于农民工普遍缺乏工业劳动技能,决定着他们大都处于次级劳动力市场,难以真正与用人单位形成利益上的对等主体关系;由于农民工在接受文化教育上的局限,相当一部分人法律知识缺乏,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上的冲突,不是想法寻求走合法的维权渠道,而是采取非法律手段,甚至于用生命作代价进行非理性的抗争。
劳动关系不规范,由此产生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劳动关系不规范,使民众对企业失去信任,使企业最终失去发展的生存空间;使劳动者的人身权利难以得到可靠保障;容易引发民众对政府公共信誉认可度的危机;另外劳动者利益的损害则直接抑制了内需的增长,加剧了对出口的依赖,制约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那些低附加值差产品出口的过度竞争,反过来又进一步压低劳动力价格,使我国在国际分工中长期处于价值链的低端,进而外国消费者的实惠和外资的利润再次挤占了我国劳动者的收入和消费,如此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总之,劳动关系的不规范,市场经济的建设无异于沙上建塔。
三、规范劳动关系的对策
第一,用人单位法制观念的树立和市场行为的改善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前提。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一些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顾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现种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现象,部分企业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偏偏要明知故犯;而大多数企业则是由于缺乏学习,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了解不多所致。因此这就需要对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规定的再宣传、再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并在单位用人等行为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的要求,把企业的正当利益取得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兼顾起来,做到企业要发展,职工生活要改善,二者不可偏废。另外,规范劳动关系,企业需要主动作为,切实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把社会责任的担当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通过积极推行劳动合同,从源头上规范用工行为;通过科学合理的薪酬设计,建立全方位的激励制度,使员工的劳动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合理回报;通过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职工素质教育,帮助职工搞好职业生涯设计,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等。再就是要加强企业的“声望管理”,塑造企业诚信品质,切实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实现企业与职工、企业与社会的和谐互动。
第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劳动者应当树立利益共同体观念,企业的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强化责任感,与企业共荣辱。同时要加强自身学习,多参加培训,学习新技术、掌握新技能,提高职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干一行爱一行。劳动者还要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权,善于、敢于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利益。
第三,法律法规的健全配套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依据。我们的社会不是无矛盾社会,劳动关系矛盾始终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各自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关键是利益双方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机制来规范利益竞争与抗衡,从而实现利益的协调与劳动关系的和谐。目前,资强劳弱的格局造成职工有些合法合理权益被剥夺;劳动要素与其他要素在权益争取上的力量被削弱:劳动要素有严重“廉价化”、“弱势化”倾向,结果是职工权益受到损害。因此需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建立一种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机制,帮助其实现自身的合法利益,让他们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同时还应逐步建立健全欠薪保障、工资支付、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及在企业破产或经营者逃匿的情况下劳动者能够获得及时救助等,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执法部门的有力监察是保证。首先,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一支过硬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基础工作是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队伍建设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组织机构,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出发,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取得支持,增加人员编制、经费和执法装备,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常化、常规化。同时,在领导体制上,应当实行属地管理,或者授权属地管辖,以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其次,实施综合治理,突出主题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任务千头万绪,各种劳动纠纷层出不穷,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必须突出重点,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针对特殊行业、特殊群体、特殊问题,有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非法使用童工、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维权主题监察”。再次,加强部门之间协调,促进监察工作顺畅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效果,要取得相关执法部门的支持,加强与法院、公安、安检、工会、妇联、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多沟通,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工作积极性,采取监察机构与社保机构、培训机构、就业机构之间联合检查等形式,下下联动,条块结合,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总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就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法律法规、执法部门诸要素的互动过程,是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甚至相互碰撞的过程,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是在这个矛盾统一的过程中实现的。
参考文献:
1、金银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强化“六个理念”[J].理论探索,2007(5).
2、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课题组.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分析与对策建议[J].工业企业管理,2004(9).
3、陈庆法.跨越的彩虹2001-2006合肥工运回眸[Z].
4、李凌云.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J].工会理论研究,2004(4).
5、浅谈如何在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DB/OL].考试吧,2009-11-18.
6、王瑛.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J].集体经济研究,2007(02Z).
7、建设和谐社会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N].工人日报,2006-03-27.
8、蔡昉.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与最大化就业[DB/OL].南方网.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关键词:规范劳动关系;问题;成因;对策
劳动关系是指由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由于劳动者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劳动关系是否规范,不仅关系到数亿人的利益,更牵涉到社会稳定与和谐,关乎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的规范问题。
一、当前我国规范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关系建立方式市场化、权利义务规范化、存续形式多样化、争议解决法制化,已逐步成为当下新型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和发展方向,可以说目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和谐的。但也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因素,一些不规范的劳动关系问题日显突出,具体表现在:
第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不公平,同时,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合同的执行不严格。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型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其中大部分企业只愿签订短期合同,或者延长试用期,不让职工及时转正,这样就造成了劳动关系的极其不稳定;很多合同的内容也违背法律规定,塞进了一些非法要求,成为“霸王合同”,而另外一些实质性条款则不具有可操作性,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职工很难依据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有就是权利义务不对等,有的企业劳动合同显失公平,规定职工履行义务的内容多、享受权利的内容少,明显带有单方面约束劳动者的倾向;除此之外,不少企业还存在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使职工的劳动权得不到保障,有的企业即便是签订了内容详细的劳动合同,但也只是用来应付劳动部门检查,不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一些企业工资分配机制不完善,任意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追讨工资已成为每年年终的社会热点问题。而这一现象主要源于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分配机制不合理。存在“重资本、技术和管理,轻劳动”倾向,职工与企业经营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相比收入明显偏低;企业经营者年薪和职务消费过高,职工收入与其差距悬殊。二是工资标准不统一。目前企业工资老板说了算,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随意性大。三是发放形式不透明,职工之间工资收入不明不白,造成人际关系不和谐。四是行业间收入悬殊。垄断行业工资收入远远高于非垄断行业,职工心态不平衡。
第三,劳动条件差,职业危害严重。有的企业设备陈旧,条件落后,环境恶劣,安全生产基础薄弱;而有的企业则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不按期发放,职业危害难以避免;再就是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机会很少,致使许多职工缺乏安全生产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操作技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工致残人员70万人,许多非公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60%的设备缺少必要的防护装置,90%的企业粉尘超标。
第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劳动争议调处和监察力度不够,群体性事件经常发生,劳资冲突实有加剧趋势。从目前来看,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当中,最大量的案子、最集中的问题是劳动关系问题。
二、劳动关系不规范的成因及危害
当前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历史的原因,有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的因素,有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内因,也有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不足、执法刚性不足的原因,具体表现在:
第一,从社会历史因素来分析。劳动关系上存在的诸多不和谐问题,从一定范围内可以理解为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经济结构调整这个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特殊现象。随着公有制企业的改制、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单位人向社会人、固定人向流动人、正规就业向非正规就业转变力度的加大,职工流动速度加快、领域加宽、层次加深,社区化、小型化、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自我就业比重日益增大,就业形式多样化,带来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劳动关系的转型,国家作为企业利益代言人的传统格局被打破,企业独立法人地位被确立,在员工的进出、工资分配等方面,经营者有了相对独立的自主权,企业、劳动者开始逐步形成各自的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各方利益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与职工追求收入最大化的过程中产生对抗,也就是这种利益对抗,诱发了劳动关系中不和谐问题的滋长和蔓延。
第二,从企业因素来分析。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但实际情况是各要素参与者权利是不公平的,掌握资本和管理等要素的企业处于强势地位,作为最重要的劳动要素,由于劳动力的总体过剩,在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有的企业经营理念陈旧落后,外不树企业形象,内不强劳动者素质,只是一味地把成本控制的极限化当成企业追求投资回报的最大化的唯一信条,企业一门心思追求低成本,与之相对应的是企业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方面的严重投入不足。有的企业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自身在资本和管理等要素上的优势,强迫劳动者用牺牲合法权益,来维系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第三,从劳动者因素来分析。当前劳动者的自身素质与新型劳动关系要求的客观不适应,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尤为突出的是农民工,他们在农业走向非农业、由乡村走向城市的过程中,由于思想、文化、观念、习惯等方面的因素,完成融入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还要假以时日,加上现行政策、制度等方面的原因,面临诸多的事实歧视和利益侵害一时难以避免;由于农民工普遍缺乏工业劳动技能,决定着他们大都处于次级劳动力市场,难以真正与用人单位形成利益上的对等主体关系;由于农民工在接受文化教育上的局限,相当一部分人法律知识缺乏,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上的冲突,不是想法寻求走合法的维权渠道,而是采取非法律手段,甚至于用生命作代价进行非理性的抗争。
劳动关系不规范,由此产生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劳动关系不规范,使民众对企业失去信任,使企业最终失去发展的生存空间;使劳动者的人身权利难以得到可靠保障;容易引发民众对政府公共信誉认可度的危机;另外劳动者利益的损害则直接抑制了内需的增长,加剧了对出口的依赖,制约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那些低附加值差产品出口的过度竞争,反过来又进一步压低劳动力价格,使我国在国际分工中长期处于价值链的低端,进而外国消费者的实惠和外资的利润再次挤占了我国劳动者的收入和消费,如此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总之,劳动关系的不规范,市场经济的建设无异于沙上建塔。
三、规范劳动关系的对策
第一,用人单位法制观念的树立和市场行为的改善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前提。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一些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顾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现种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现象,部分企业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偏偏要明知故犯;而大多数企业则是由于缺乏学习,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了解不多所致。因此这就需要对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规定的再宣传、再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并在单位用人等行为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的要求,把企业的正当利益取得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兼顾起来,做到企业要发展,职工生活要改善,二者不可偏废。另外,规范劳动关系,企业需要主动作为,切实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把社会责任的担当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通过积极推行劳动合同,从源头上规范用工行为;通过科学合理的薪酬设计,建立全方位的激励制度,使员工的劳动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合理回报;通过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职工素质教育,帮助职工搞好职业生涯设计,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等。再就是要加强企业的“声望管理”,塑造企业诚信品质,切实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实现企业与职工、企业与社会的和谐互动。
第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劳动者应当树立利益共同体观念,企业的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强化责任感,与企业共荣辱。同时要加强自身学习,多参加培训,学习新技术、掌握新技能,提高职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干一行爱一行。劳动者还要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权,善于、敢于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利益。
第三,法律法规的健全配套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依据。我们的社会不是无矛盾社会,劳动关系矛盾始终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各自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关键是利益双方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机制来规范利益竞争与抗衡,从而实现利益的协调与劳动关系的和谐。目前,资强劳弱的格局造成职工有些合法合理权益被剥夺;劳动要素与其他要素在权益争取上的力量被削弱:劳动要素有严重“廉价化”、“弱势化”倾向,结果是职工权益受到损害。因此需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建立一种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机制,帮助其实现自身的合法利益,让他们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同时还应逐步建立健全欠薪保障、工资支付、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及在企业破产或经营者逃匿的情况下劳动者能够获得及时救助等,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执法部门的有力监察是保证。首先,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一支过硬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基础工作是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队伍建设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组织机构,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出发,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取得支持,增加人员编制、经费和执法装备,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常化、常规化。同时,在领导体制上,应当实行属地管理,或者授权属地管辖,以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其次,实施综合治理,突出主题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任务千头万绪,各种劳动纠纷层出不穷,有效的劳动保障监察必须突出重点,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针对特殊行业、特殊群体、特殊问题,有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非法使用童工、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维权主题监察”。再次,加强部门之间协调,促进监察工作顺畅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效果,要取得相关执法部门的支持,加强与法院、公安、安检、工会、妇联、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多沟通,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工作积极性,采取监察机构与社保机构、培训机构、就业机构之间联合检查等形式,下下联动,条块结合,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总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就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法律法规、执法部门诸要素的互动过程,是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甚至相互碰撞的过程,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是在这个矛盾统一的过程中实现的。
参考文献:
1、金银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强化“六个理念”[J].理论探索,2007(5).
2、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课题组.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分析与对策建议[J].工业企业管理,2004(9).
3、陈庆法.跨越的彩虹2001-2006合肥工运回眸[Z].
4、李凌云.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J].工会理论研究,2004(4).
5、浅谈如何在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DB/OL].考试吧,2009-11-18.
6、王瑛.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考[J].集体经济研究,2007(02Z).
7、建设和谐社会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N].工人日报,2006-03-27.
8、蔡昉.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与最大化就业[DB/OL].南方网.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