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

来源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aoyuqi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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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高校校园日益“社会化”,高校大学生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加速了对高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反思,囿于我国高校不同的情况,当前高效安全管理还存在的不足,在制度的落实和实施环节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以高校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为主线系统的构建符合高校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的制度建设。
  [关键词]高校;安全管理;大学生犯罪;制度化建设
  
  一、高效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引向深入,高校校园日益“社会化”,各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均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校生规模不断扩大。2008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在校学生总规模达2700万人,学生规模居世界第一[1]。根据美国学者马丁·特罗(Matin Trow)的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我国已初步实现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阶段的转变。高校扩招,一方面是符合我国当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毋庸置疑,另一方面随着高校开放程度的提高,社会上一些不良的经济文化价值观念也会趁机侵蚀大学教育的方方面面,造成部分在校大学生思想认识上的混乱,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据调查,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自1999年起开始上升,2001年比1999年增加了54.5%,2002年较之2001年又增加了97.1%[2]。与此同时,伴随着在校大学生犯罪数量的增加,在校大学生犯罪社会危害性增加的趋势也愈来愈明显。在校大学生犯罪不仅极大地影响大学生个人的成长,也不利于我国在高速发展时期对人才的大量需求与高的要求,当然更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然而面对日趋严重的在校大学生犯罪现象,当前高校安全管理还存在的不足,在制度的落实和实施环节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囿于各个高校的情况不同,在构建的安保机制上也有差异。本文系统的构建高校安全管理制度。
  
  二、高校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原则和特点分析
  
  (一)高校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分析
  实践中各个高校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有着不同的处理办法。高校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依法处置原则
  现代社会无论是对犯罪的打击还是对犯罪的防控都必须坚持依法处置。同样作为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构建在校大学生犯罪防控机制时也必须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首先,依法治理原则强调了制度的规范性及预设性,防止了防控工作的随意性,维护了防控机制的正当性。其次,依法处置原则使防控机制成为成熟的、技术化的、普遍适应的制度。这对促进和保持在校大学生犯罪防控机制得正当性、合理性,为今后有效、合理地应对同类问题的处置可提供具体的操作方案。最后,坚持依法处置原则可以防止因犯罪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和加害人对处置工作的不满和对其公正性的怀疑,避免在处置过程中损害政府和高校的形象。
  2.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原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要有适当的比例。比例原则着眼于法益的均衡性,以维护和发展公民权为最终归宿,是行政法上控制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一项重要原则。法学上比例原则是贯穿立法、执法等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司法机关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公正、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原则。构建在校大学生犯罪防控机制时,我们也必须坚持比例原则。它既是实现在校大学生犯罪防控立法目的的有力保障,又是监督高校和相关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在校大学生权益的不容忽视的、积极有效的手段。高校和相关部门在防控的行为、目的及手段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防控目标的实现和在校大学生权益的保障,避免无谓的侵害,使犯罪防控工作具有监督性、节制性和针对性。
  3.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新时期在校大学生犯罪防控工作要制定正确的处置策略,即做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因此,在防控机制的制度构建上应坚持以下三点:首先是常规预防。所谓常规预防是指通过常规力量、常规渠道的预防[3]。一般是指在应对在校大学生犯罪时必须坚持由学校宏观牵头,学院全力配合,保卫部门主要处置的原则。其次是技术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防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高校在应对在校大学生犯罪时需要技术化的处置和技术条件的支持,使其能够有效运转。如情报信息系统应当健全,以便能够迅速反应,及时采取措施;最后是分层预防。分层预防是指高校在应对在校大学生犯罪时,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预防主体的职责。各预防主体应按照职责分工要求积极开展犯罪防控工作。将学生之间的矛盾、学生与其他人员的矛盾或者各种可能导致在校大学生犯罪的诱因解决在基层、控制在局部。
  (二)高校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特点分析
  高校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特点就是系统性,这一特征表现为体系内的各构成要素分层次排列组合,互为联动,整体运作,并不断完善,促使整个体系持续、稳定、有效地发展。它又包含整体性、协同性、层次性与开放性四大系统性特征。
  1.整体性。任何系统都是由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若干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防范工程,高校在建立在校大学生犯罪防控机制时,更应该强调系统的整体功能和整体优势。构建防控体系的目的是要将学校的保卫力量和教师力量以及学生骨干力量,按照系统优化原则组建成一个经济(少内耗)、合理(能够互补)的高校防控力量体系,以极大地提高高校各机关、各部门的整体效能。
  2.协同性。在校大学生犯罪防控机制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分工的多样性。近年来,受变化多端、纷繁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的影响,在校大学生犯罪率呈现上升趋势。为了应对不断增加的在校大学生犯罪现象,我国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高校治安防控体系;形成了地方政府机关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政府各部门与高校相互协作,高校内部保卫干部、校卫队员、教师和学生骨干等多群体配合联动的工作格局。在维护高校和谐稳定这一基本价值目标的统领下,各部门、群体应统一起来,加强横向联系,促进相互配合、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充分体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当而且必须具有的协同性。
  3.层次性。根据系统学原理,系统是否有效以及效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正确地划分层次。在校大学生犯罪防控体系是具有一定层次结构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加强系统的层次化建设,实现职责和权力的平衡与统一,形成合理、高效的职责分工与权力分配。因此,高校在构建在校大学生犯罪防控机制时既要保证信息、指令的迅速传递,又要科学、合理地考虑管理的幅度和效果。
  
  三、高校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校园安全立法工作
  目前,关于高校校园安全保障和在校大学生犯罪防控方面相关的主要立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一些地方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根据本区域特点也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如《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宁波市学校安全工作条例》、《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为高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对促进在校大学生犯罪防控工作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已制定的法律法规在适用的对象上来讲相对较为狭窄,大多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所制定的又多是一些程式性的规定,内容上缺乏实体规范的支持,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弊端。当前,校园安全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明确校园安全主体,建立健全校园各类安全机构,确认他们在校园安全管理活动中的职责与职权。实践中上海和江苏等省份已有人大代表建议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二)构建犯罪防控预警机制
  目前高校涉及在校大学生之间的信息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的特点。一方面,对于犯罪的在校大学生的犯罪动机在没有外化为行为之前根本就不容易觉察,只能是外露些许痕迹,且这些痕迹也只能是少部分身边的同学才可能发现;另一方面,高校各部门和机构之间缺少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信息处理不明确,收集的渠道和体系也有待扩展和完善。因此,高校要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高校和高校后勤服务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络机制,搭建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宿舍管理员、学生骨干等组成的统一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协调平台,通过开展学生身心普查、学生状况调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在校大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生活中的现实表现。促使此类学生改变一些不良的倾向,防微杜渐,将他们的犯意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健全犯罪防控疏导机制
  现实生活中,一般在校大学生自尊心较强,具有较强的个性特点,但由于个体性格、成长经历和家庭背景等一些因素的影响,他们中的部分人可能会在大学生活适应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心理问题。如果这些心理问题长期不能得到疏导,他们的人格就可能会慢慢发生扭曲,一旦遇见不顺心的事情,他们就会莫名地将自己的情绪宣泄在别人的身上,引发各类案件。因此,高校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心理咨询师队伍,通过开设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卫生知识宣传和挫折教育等形式,提高在校大学生的整体心理水平,增强他们心理自我调适能力,促使他们树立起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态度。
  (四)加强和改进在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高校是培养人的机构,它不仅是专业知识学习的场所,更是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环境所在。高校要积极探索在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模式来提升在校大学生的自身素养。首先是要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熟悉思想政治工作,又了解学生思想动机和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这支队伍应是专兼职结合、有技术保障、师生共同参与的队伍。一方面需要他们加强对在校大学生行为的引导和监控,另一方面需要他们能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掌握学生的日常行为和相关信息,摸清他们的思想脉搏和心理特点,有针对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创建新型的高校安保机制
  高校的安保机制是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关键制度,建议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构建安保的预防机制:第一,重视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校保卫工作队伍。加强对高校保卫干部在新形势下的安全管理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校卫队在岗位执勤和校园巡查中的生力军作用,做好校园动态治安巡检工作;通过校园“110”建设,科学有效地整合各方资源,进一步明确高校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的职责与处置程序,及时掌握各类事件、案件的苗头,使各类矛盾和纠纷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先期处置,预防和控制各类案件的发生。第二,加大投入,增添设备,提高管理能力。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作为防范措施的“三铁一器”,即“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已经不能适应高校治安防范形势的需要,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技术防范措施。高校要舍得花钱保平安,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控装置,通过在相关部位安装监控摄像装置,提高破案效率,打击和震慑校园违法犯罪活动。
  
  [参考文献]
  
  [1]刘延东.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全力推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EB/0L].http://www.moe.gov.cn/edoas/website18/22/info123105103205
  4322.htm,2009-3-14.
  [2]张丽萍.浅析当代大学生犯罪的现状原因及防范[EB/0L].http://www.lunwentianxia.com/,2008-9-25.
  [3]顾培东.试论我国社会中非常规性纠纷的解决机制[J].中国法学,2003,(3):15.
  
  
  [作者简介]叶卫树(1973—),男,硕士,助理研究员,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保卫处干部,研究方向:教育学;李茂久(1981—),男,硕士,助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刑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浙江省高等教育保卫学会2009年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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