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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PPP)项目试点工作在我国逐步推开;国家、各省市挑选的首批入库试点项目正进入实施阶段。特许项目的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机构、实施机构)、招标代理人、评估机构、投标人、律师、会计师中介机构,参于特许项目及特许经营者的招标与竞争性谈判工作。笔者基于参于安徽蚌埠、京津冀唐山、江苏胎盱县、南京市浦口地区特许经营(PPP)项目法律保障的实践,就其竞争性谈判在项目招标中的应用和风险管控谈几点看法,错漏之处敬请同仁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