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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措施的证据范围不仅包括证据要件,而且还包括罪责要件和社会危险性要件。逮捕措施的证明标准是证明逮捕措施必须达到的真实程度,是刑事司法实践所认可的以证据为基础来衡量逮捕措施施用与否的准则,也是在证明理想作用下的现实证明追求。逮捕措施的证明应当达到清晰且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在以卷宗材料为中心的行政化书面审查过程中,逮捕措施的证明过程其实是流于形式的。逮捕措施的证明是否达到证明标准基本上依赖于案件承办人的内心判断,这种内心判断往往取决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需要以及追诉犯罪的职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