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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以社会本位为基本价值取向,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宗旨。其在促进社会整体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和谐发展方面起着其它法律部门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但由于经济法可诉性的缺失,其自身的价值和功能难以得到完全发挥。基于此,实现经济法的可诉性,建立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就成为解决和平衡经济纠纷、经济冲突的一条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