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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5-2876-01
1 诊断
1.1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标准:
1.1.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患者。
1.1.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的孕妇.尤其是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产前检查时应进行空腹血糖或者随机血糖检查,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者,应诊断为糖尿病合并妊娠。
① 有三多一少症状(多饮、多 食、多尿,体重不升或下降),空腹血糖(FPG)≥7.Ommol/L;或随机血糖≥11.1mmol者。
② 无三多一少症状,仅空腹血糖≥7.Ommol/L或随机血糖≥11.1mmol者,应次日复查一次,仍达以上值者,可以确诊。
1.2妊娠期糖尿病(GDM)的诊断标准:
1.2.1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妊娠24~28周,应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糖尿病的孕妇进行75g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1.2.2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在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FPG。
① FPG≥5.lmmol/L者,可以直接诊断为GDM,不必再做75g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② FPG 4.4~5.Immol/L者,应尽早做OGTT。
1.3 孕妇具有糖尿病高危因素,首次OGTT正常者,在妊娠晚期应重复做OGTT。
附:OGTT的诊断标准:空腹及服葡萄糖后1、2小时的血糖值分别为5.1 mmol/L 、10.0 mmol/L 、8.5mmol/L ;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GDM[1])。
2 糖尿病患者妊娠前的处理
2.1 应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包括血压、心电图、眼底、肾功能,确定糖尿病的分级,决定能否妊娠。
2.2 准备妊娠的糖尿病患者,妊娠前应将血糖调整到正常水平,糖化血红蛋白(HbAlc)将至6.5﹪以下。
2.3 在怀孕前使用口服降糖药者,应在孕前1~3个月改用胰岛素(因为胰岛素为大分子蛋白质,不易透过胎盘)控制血糖(使孕前以及孕期血糖维持在正常水平),减少胎儿畸形和流产的发生。
3 治疗
3.1 妊娠期的治疗
GDM的治疗原则:饮食控制为主、适量运动、密切监测、必要时结合药物治疗。
门诊确诊为GDM者,应立即对患者进行饮食控制和运动治疗,以及血糖监测的指导。经过饮食控制和运动治疗,监测空腹及餐后2小时血糖,血糖仍异常者,应收入院诊治。
3.1.1医学营养治疗:
① 控制饮食的原则:既能满足孕妇及胎儿能量的需要,维持血糖在正常范围,又能避免餐后高血糖或饥饿性酮症出现。
② 控制饮食的方法:限制碳水化合物摄入,少量多餐,多吃富含纤维素、各种维生素、钙剂、铁剂的食物。
③ 饮食的成分:碳水化合物50%—55%(每日不低于150g );蛋白质20%~25% (每日不低于75g );脂肪20-25% (飽和脂肪<3%)。鼓励孕妇多食用绿色新鲜蔬菜、水果,以补充维生素,适当食用猪肝、猪血制品,以补充铁,并注意食用含碘食物。
④ 餐次的安排:少量多餐,定时定量进餐对血糖控制非常重要。早、中、晚三餐的能量应控制在20%、35%、35%,每两间加餐点心或水果的能量各占5%,有助于预防餐前的过度饥饿感。
3.1.2运动治疗:
选择一种低等至中等强度的有氧运动,如步行、上肢运动、原地跑或登楼梯等。每餐后30分钟进行运动,每次运动30~40分钟,每周3~4次 。先兆早产或合并其他严重并发症者不适于运动[2]。
3.1.3胰岛素治疗:
口服降糖药物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低血糖,对胎儿有致畸作用,故妊娠期间原则上不主张应用任何口服降糖药物,应首选胰岛素治疗。
3.1.3.1应用胰岛素的时机
糖尿病孕妇经饮食及运动治疗3—5天后,测定孕妇24h的血糖轮廓试验(每日四次末梢血糖监测:包括空腹及三餐后2h血糖)。 如果空腹血糖≥5.3 mmol/L,或餐后2h血糖≥6.7mmol/L,或调整饮食后出现饥饿性酮症,增加热量摄入血糖又超过孕期标准者,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治疗。
3.1.3.2.胰岛素治疗方案
① 基础胰岛素治疗: A.中效胰岛素(NPH)睡前皮下注射,适用于空腹血糖高的孕妇; B.NPH早餐前和睡前两次皮下注射,适用于睡前注射NPH的基础上空腹血糖达标而晚餐前血糖控制不佳者。
② 餐前(或三餐前)超短效(或短效)胰岛素治疗:适用于餐后血糖升高的孕妇。
③ 胰岛素联合治疗:中效胰岛素和超短效(或短效)胰岛素联合,是目前应用最普遍的一种方法,即三餐前注射短效胰岛素,睡前注射NPH。
3.1.3.3.胰岛素的使用剂量:
应从小剂量开始,0.3~0. 8U/kg/d,早餐前>晚餐前>中餐前。根据血糖监测结果调整胰岛素的用量,每次调整后观察2~3天判断疗效,每次以增减2~4U或不超过胰岛素用量的20%为宜,直至达到血糖控制目标。
3.2 分娩期的治疗
3.2.1阴道分娩者,临产后仍采用糖尿病饮食,停用皮下注射胰岛素,孕前患糖尿病者用生理盐水加胰岛素静滴,产程中每1~2h监测一次血糖,根据血糖值,调整静滴胰岛素的剂量(详见分娩期小剂量短效胰岛素持续静滴参考表)。
3.2.2剖宫产者,在手术前1日停用晚餐前的精蛋白锌胰岛素,手术日停用皮下注射的胰岛素,每1~2h监测一次血糖(尽量使术中血糖控制在6.67-10.0mmol/L ),根据血糖值,调整静滴胰岛素的剂量(详见分娩期小剂量短效胰岛素持续静滴参考表)。
3.3 分娩后的治疗
大部分GDM患者分娩后即不再需要使用胰岛素,仅少数患者仍需胰岛素治疗。胰岛素的用量应减少至分娩前的1/3~1/2,并根据空腹血糖值调整剂量(分娩后未恢复正常饮食前每2-4小时监测血糖,孕前糖尿病患者分娩后输液可按每3~4g葡萄糖加入1u胰岛素的比例)。多数在分娩后1-2周胰岛素用量逐渐恢复至分娩前水平。
一旦恢复正常饮食,应停止静滴胰岛素,血糖明显异常者,应用胰岛素皮下注射;产后血糖恢复正常者,无须继续胰岛素治疗。
鼓励糖尿病患者分娩后母乳喂养(可减少胰岛素的应用,同时,可使后代发生糖尿病的风险下降)。
于产后6-12周行OGTT检查,若仍异常者,应视为糖尿病合并妊娠。
参考文献
[1] 谢幸、苟文丽主编.妇产科学.第8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75-77 .
[2] 涂皎、陈江丽,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治进展.中国现代医生,2013,51(7):22-23
1 诊断
1.1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标准:
1.1.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患者。
1.1.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的孕妇.尤其是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产前检查时应进行空腹血糖或者随机血糖检查,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者,应诊断为糖尿病合并妊娠。
① 有三多一少症状(多饮、多 食、多尿,体重不升或下降),空腹血糖(FPG)≥7.Ommol/L;或随机血糖≥11.1mmol者。
② 无三多一少症状,仅空腹血糖≥7.Ommol/L或随机血糖≥11.1mmol者,应次日复查一次,仍达以上值者,可以确诊。
1.2妊娠期糖尿病(GDM)的诊断标准:
1.2.1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妊娠24~28周,应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糖尿病的孕妇进行75g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1.2.2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在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FPG。
① FPG≥5.lmmol/L者,可以直接诊断为GDM,不必再做75g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② FPG 4.4~5.Immol/L者,应尽早做OGTT。
1.3 孕妇具有糖尿病高危因素,首次OGTT正常者,在妊娠晚期应重复做OGTT。
附:OGTT的诊断标准:空腹及服葡萄糖后1、2小时的血糖值分别为5.1 mmol/L 、10.0 mmol/L 、8.5mmol/L ;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GDM[1])。
2 糖尿病患者妊娠前的处理
2.1 应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包括血压、心电图、眼底、肾功能,确定糖尿病的分级,决定能否妊娠。
2.2 准备妊娠的糖尿病患者,妊娠前应将血糖调整到正常水平,糖化血红蛋白(HbAlc)将至6.5﹪以下。
2.3 在怀孕前使用口服降糖药者,应在孕前1~3个月改用胰岛素(因为胰岛素为大分子蛋白质,不易透过胎盘)控制血糖(使孕前以及孕期血糖维持在正常水平),减少胎儿畸形和流产的发生。
3 治疗
3.1 妊娠期的治疗
GDM的治疗原则:饮食控制为主、适量运动、密切监测、必要时结合药物治疗。
门诊确诊为GDM者,应立即对患者进行饮食控制和运动治疗,以及血糖监测的指导。经过饮食控制和运动治疗,监测空腹及餐后2小时血糖,血糖仍异常者,应收入院诊治。
3.1.1医学营养治疗:
① 控制饮食的原则:既能满足孕妇及胎儿能量的需要,维持血糖在正常范围,又能避免餐后高血糖或饥饿性酮症出现。
② 控制饮食的方法:限制碳水化合物摄入,少量多餐,多吃富含纤维素、各种维生素、钙剂、铁剂的食物。
③ 饮食的成分:碳水化合物50%—55%(每日不低于150g );蛋白质20%~25% (每日不低于75g );脂肪20-25% (飽和脂肪<3%)。鼓励孕妇多食用绿色新鲜蔬菜、水果,以补充维生素,适当食用猪肝、猪血制品,以补充铁,并注意食用含碘食物。
④ 餐次的安排:少量多餐,定时定量进餐对血糖控制非常重要。早、中、晚三餐的能量应控制在20%、35%、35%,每两间加餐点心或水果的能量各占5%,有助于预防餐前的过度饥饿感。
3.1.2运动治疗:
选择一种低等至中等强度的有氧运动,如步行、上肢运动、原地跑或登楼梯等。每餐后30分钟进行运动,每次运动30~40分钟,每周3~4次 。先兆早产或合并其他严重并发症者不适于运动[2]。
3.1.3胰岛素治疗:
口服降糖药物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低血糖,对胎儿有致畸作用,故妊娠期间原则上不主张应用任何口服降糖药物,应首选胰岛素治疗。
3.1.3.1应用胰岛素的时机
糖尿病孕妇经饮食及运动治疗3—5天后,测定孕妇24h的血糖轮廓试验(每日四次末梢血糖监测:包括空腹及三餐后2h血糖)。 如果空腹血糖≥5.3 mmol/L,或餐后2h血糖≥6.7mmol/L,或调整饮食后出现饥饿性酮症,增加热量摄入血糖又超过孕期标准者,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治疗。
3.1.3.2.胰岛素治疗方案
① 基础胰岛素治疗: A.中效胰岛素(NPH)睡前皮下注射,适用于空腹血糖高的孕妇; B.NPH早餐前和睡前两次皮下注射,适用于睡前注射NPH的基础上空腹血糖达标而晚餐前血糖控制不佳者。
② 餐前(或三餐前)超短效(或短效)胰岛素治疗:适用于餐后血糖升高的孕妇。
③ 胰岛素联合治疗:中效胰岛素和超短效(或短效)胰岛素联合,是目前应用最普遍的一种方法,即三餐前注射短效胰岛素,睡前注射NPH。
3.1.3.3.胰岛素的使用剂量:
应从小剂量开始,0.3~0. 8U/kg/d,早餐前>晚餐前>中餐前。根据血糖监测结果调整胰岛素的用量,每次调整后观察2~3天判断疗效,每次以增减2~4U或不超过胰岛素用量的20%为宜,直至达到血糖控制目标。
3.2 分娩期的治疗
3.2.1阴道分娩者,临产后仍采用糖尿病饮食,停用皮下注射胰岛素,孕前患糖尿病者用生理盐水加胰岛素静滴,产程中每1~2h监测一次血糖,根据血糖值,调整静滴胰岛素的剂量(详见分娩期小剂量短效胰岛素持续静滴参考表)。
3.2.2剖宫产者,在手术前1日停用晚餐前的精蛋白锌胰岛素,手术日停用皮下注射的胰岛素,每1~2h监测一次血糖(尽量使术中血糖控制在6.67-10.0mmol/L ),根据血糖值,调整静滴胰岛素的剂量(详见分娩期小剂量短效胰岛素持续静滴参考表)。
3.3 分娩后的治疗
大部分GDM患者分娩后即不再需要使用胰岛素,仅少数患者仍需胰岛素治疗。胰岛素的用量应减少至分娩前的1/3~1/2,并根据空腹血糖值调整剂量(分娩后未恢复正常饮食前每2-4小时监测血糖,孕前糖尿病患者分娩后输液可按每3~4g葡萄糖加入1u胰岛素的比例)。多数在分娩后1-2周胰岛素用量逐渐恢复至分娩前水平。
一旦恢复正常饮食,应停止静滴胰岛素,血糖明显异常者,应用胰岛素皮下注射;产后血糖恢复正常者,无须继续胰岛素治疗。
鼓励糖尿病患者分娩后母乳喂养(可减少胰岛素的应用,同时,可使后代发生糖尿病的风险下降)。
于产后6-12周行OGTT检查,若仍异常者,应视为糖尿病合并妊娠。
参考文献
[1] 谢幸、苟文丽主编.妇产科学.第8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75-77 .
[2] 涂皎、陈江丽,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治进展.中国现代医生,2013,51(7):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