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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起,现金流量表已成为我国企业会计报表的重要报表之一,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依据为收付实现制,编制基础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能够提供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流量信息,有助于企业的相关者了解如下情况:未来产生现金流入的能力;用现金支付债务的能力;未来外部融资的需求;投资活动是否成功等,从而分析利润表中本期净利润与现金流量之间的差异,正确地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弥补了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不足。编制现金流量表有不同的方法,依据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有关账户的明细资料,采用分析的方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是常被采用的方法之一。采用分析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增值税
销售商品由销售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反映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中,購买商品由购买方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反映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在计算这两个项目中的增值税额时,可以采用增值税明细账中的有关数据,销项税额还可以用主营业务收入乘以增值税率计算。但是这种做法必须考虑周全,不然就会产生错误。因为:
第一,在业务核算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中可能含有视同购进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中可能含有视同销售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而这两项数据均不应该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
第二,如果企业有出口免税的出口业务,不会产生增值税额,但是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却是增加的,一旦以主营业务收入乘以增值税率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定然是错误的。所以在计算应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的增值税额时,一定要考虑全面,将不属于应计入的增值税额部分调整出去。
二、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
在计算该项目的数据时,我们常使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两个数据,如果不加考虑而直接使用这两个数据,很容易产生错误。因为:
第一,业务核算时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的各种税金和教育费附加,企业不一定已经全部如数上缴;
第二,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如果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所得税费用,那么企业的所得税费用与应纳税额不相等;
第三,即使企业的所得税费用计算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但是企业也不一定按照应纳税额的金额上缴所得税。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论:如果不依据实际情况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两个数据进行调整,编制的现金流量表该项目的数据就是错误的。因此在应用利润表中的这个数据时应同时参考应交税金以及其他应交款的相关明细资料全面考虑。
三、预提费用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预提费用项目的调整一般介绍的方法是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预提费用的期初、期末金额的差额填列,实际是不正确的。因为预提费用账户中既反映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又反映预提的资产大修理费等费用,而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本项目中应该反映的是除筹资活动之外的预提费用,所以该项目不能简单的依据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提费用期初期末数据的差额填列,而应根据预提费用的明细资料填列才是正确的。
四、经营性应付项目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等项目的增减变化。在填列本项目时应付福利费的增减变化需要再根据应付福利费账户的明细资料分析确定。应付福利费是根据应付工资的14%计算提取的,而工人的工资包括生产及经营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因此计提以及支付的福利费中也就包括了在建工程人员的福利费,为在建工程人员支付的福利费不属于经营性应付项目,所以不应该在本项目中调整。
虽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已经有将近十年的时间了,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还有一些地方需要补充和修订,尽量做到直观、简便,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以便编制单位能够比较准确的编制出现金流量表。以上是本人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实际遇到的问题,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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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销售商品由销售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反映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中,購买商品由购买方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反映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在计算这两个项目中的增值税额时,可以采用增值税明细账中的有关数据,销项税额还可以用主营业务收入乘以增值税率计算。但是这种做法必须考虑周全,不然就会产生错误。因为:
第一,在业务核算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中可能含有视同购进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中可能含有视同销售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而这两项数据均不应该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
第二,如果企业有出口免税的出口业务,不会产生增值税额,但是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却是增加的,一旦以主营业务收入乘以增值税率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定然是错误的。所以在计算应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的增值税额时,一定要考虑全面,将不属于应计入的增值税额部分调整出去。
二、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
在计算该项目的数据时,我们常使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两个数据,如果不加考虑而直接使用这两个数据,很容易产生错误。因为:
第一,业务核算时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的各种税金和教育费附加,企业不一定已经全部如数上缴;
第二,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如果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所得税费用,那么企业的所得税费用与应纳税额不相等;
第三,即使企业的所得税费用计算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但是企业也不一定按照应纳税额的金额上缴所得税。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论:如果不依据实际情况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两个数据进行调整,编制的现金流量表该项目的数据就是错误的。因此在应用利润表中的这个数据时应同时参考应交税金以及其他应交款的相关明细资料全面考虑。
三、预提费用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预提费用项目的调整一般介绍的方法是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预提费用的期初、期末金额的差额填列,实际是不正确的。因为预提费用账户中既反映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又反映预提的资产大修理费等费用,而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本项目中应该反映的是除筹资活动之外的预提费用,所以该项目不能简单的依据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提费用期初期末数据的差额填列,而应根据预提费用的明细资料填列才是正确的。
四、经营性应付项目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等项目的增减变化。在填列本项目时应付福利费的增减变化需要再根据应付福利费账户的明细资料分析确定。应付福利费是根据应付工资的14%计算提取的,而工人的工资包括生产及经营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因此计提以及支付的福利费中也就包括了在建工程人员的福利费,为在建工程人员支付的福利费不属于经营性应付项目,所以不应该在本项目中调整。
虽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已经有将近十年的时间了,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还有一些地方需要补充和修订,尽量做到直观、简便,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以便编制单位能够比较准确的编制出现金流量表。以上是本人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实际遇到的问题,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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