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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类型是以保护对象来划分的,随着湿地和山地等自然保护区的出现,诸如跨林业部门和农业(渔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会越来越多.本文试图设计跨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和变更的法律规则,并以湖南岳阳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来探讨跨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在制定中考虑跨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问题,自然保护区合作管理机构应整合其多个管理部门的权力,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一体化管理或生态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