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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先后两次就有关山东的新型城镇化探索调研报告做出批示,并亲赴山东考察新型城镇化。人口和工農业大省山东已经在其城镇化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就地城镇化的清晰思路。
9月3日,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按此规划,山东将有1.4万个村庄纳入城市与小城镇,居住人口约1400万;2.1万个村庄撤并组建农村新型社区,居住人口约1800万,在城镇化改革中还将保留3万个村庄。
一半村庄将“消失”
本刊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0年至2013年,山东省农村户籍人口从6880万人减至5482万人,农村常住人口从5782万人减至4502万人。《规划》预计,到2030年,山东省农村户籍人口将减至3750万人,常住人口将减至2970万人。这意味着,到2030年,山东现在存在的村庄一半以上将会“消失”。
山东城镇化改革将新建7000个社区,农村户籍人口的减少是大势所趋。《规划》显示,就地就近城镇化是山东省农村人口转移的主要特征,未来一段时间,人口转移仍将延续这一趋势。按照《规划》思路,县(市)和重点镇是吸纳农村人口的主要载体,向农村新型社区集聚是农村人口聚居的必然,兼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山东将进一步完善县级城市和建制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而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转移、大量村庄规模的持续缩小,人口重新聚居、村庄合并将成为必然。
全面放开小城市落户限制
《规划》显示,到2020年,山东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52%,努力实现7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1000万“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同时,实施差异化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每年实现10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推进农业人口转移与财政支持、用地指标双挂钩,加快实现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常住人口。
扎实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到2020年完成150万户棚户区、6000个“城中村”改造,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切实提高城镇化质量。
城市轨道交通将达200公里
《规划》要求尊重自然历史风貌,规划建设具有齐鲁文化特色和时代精神的美丽城镇,加快各类开发区产业升级,配套完善生活服务设施,提高产业、人口集聚能力。到2020年山东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建成运行200公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建成综合管廊800公里。统筹布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城市社区“一刻钟”服务圈。
建设4000个特色村庄
《规划》要求,建设城乡统一的人才、资金、技术、土地等要素市场,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到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农村。
持续推进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良田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和特色村庄保护,2020年建设4000个特色村庄,50%左右的中心村达到生态文明乡村标准。
3万村庄将保留
让村庄这一延续千年的人群聚集属性迅速消失,负面效应不可避免。《规划》指出,有的地方片面理解农民迫切需要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愿望,在“拆旧建新”、“弃旧建新”时,对传统村落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不力,有的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在建设中对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地形地貌等要素考虑不足,忽视乡村特色。因此,山东规划在城镇化改革中保留3万个村庄,其中含5000个中心村和2.5万个基层村。
《规划》还特别强调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并要求山东各地在推进传统街区和旧建筑更新改造中,注重构建传统文化和现代功能有机融合的新活力空间,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9月3日,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按此规划,山东将有1.4万个村庄纳入城市与小城镇,居住人口约1400万;2.1万个村庄撤并组建农村新型社区,居住人口约1800万,在城镇化改革中还将保留3万个村庄。
一半村庄将“消失”
本刊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0年至2013年,山东省农村户籍人口从6880万人减至5482万人,农村常住人口从5782万人减至4502万人。《规划》预计,到2030年,山东省农村户籍人口将减至3750万人,常住人口将减至2970万人。这意味着,到2030年,山东现在存在的村庄一半以上将会“消失”。
山东城镇化改革将新建7000个社区,农村户籍人口的减少是大势所趋。《规划》显示,就地就近城镇化是山东省农村人口转移的主要特征,未来一段时间,人口转移仍将延续这一趋势。按照《规划》思路,县(市)和重点镇是吸纳农村人口的主要载体,向农村新型社区集聚是农村人口聚居的必然,兼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山东将进一步完善县级城市和建制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而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转移、大量村庄规模的持续缩小,人口重新聚居、村庄合并将成为必然。
全面放开小城市落户限制
《规划》显示,到2020年,山东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52%,努力实现7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1000万“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同时,实施差异化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每年实现10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推进农业人口转移与财政支持、用地指标双挂钩,加快实现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常住人口。
扎实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到2020年完成150万户棚户区、6000个“城中村”改造,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切实提高城镇化质量。
城市轨道交通将达200公里
《规划》要求尊重自然历史风貌,规划建设具有齐鲁文化特色和时代精神的美丽城镇,加快各类开发区产业升级,配套完善生活服务设施,提高产业、人口集聚能力。到2020年山东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建成运行200公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建成综合管廊800公里。统筹布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城市社区“一刻钟”服务圈。
建设4000个特色村庄
《规划》要求,建设城乡统一的人才、资金、技术、土地等要素市场,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到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农村。
持续推进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良田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和特色村庄保护,2020年建设4000个特色村庄,50%左右的中心村达到生态文明乡村标准。
3万村庄将保留
让村庄这一延续千年的人群聚集属性迅速消失,负面效应不可避免。《规划》指出,有的地方片面理解农民迫切需要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愿望,在“拆旧建新”、“弃旧建新”时,对传统村落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不力,有的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在建设中对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地形地貌等要素考虑不足,忽视乡村特色。因此,山东规划在城镇化改革中保留3万个村庄,其中含5000个中心村和2.5万个基层村。
《规划》还特别强调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并要求山东各地在推进传统街区和旧建筑更新改造中,注重构建传统文化和现代功能有机融合的新活力空间,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