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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值班律师队伍的设想已经开始探索建立。目前,我国的值班律师来源包括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兼职律师团和与中标律所合作三种情形。社会律师的本质属性导致其作为值班律师的见证人化问题、激励机制不足问题和时间效率问题难以解决。域外模式并非我国的必然选择,而我国当下的情况存在排除值班律师中的社会律师,同时解决经费困扰的合理过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