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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11月25日、26日两天之内连续发生3起特大煤矿事故,在27日下午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李毅中局长对一些地方官员的行为表示了相当的愤怒:“最典型的是云南省曲靖市昌源煤矿,这个矿早就定下来要关闭,为此,国家安监总局曾经在《人民日报》上公开登报,表示接受社会监督,云南省政府也在当地主流媒体为此发布过公告。一个曲靖市,有什么权力偷梁换柱,该关不关?据督察组督察,类似这样该关不关的煤矿,曲靖市不只这一个,居然有23个!”
从李局长的话里来看,此次出事的云南省曲靖市昌源煤矿(也包括其他两个矿),早就被国家安监总局判处“死刑”,而它的“起死回生”,与地方政府作后台老板是分不开的。但让人纳闷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党和国家的政令阳奉阴违置若罔闻的行为,为什么总是随着事故的发生才最终暴露呢?
一句话:社会监督机制缺失。
要构成真正的监督,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时空同合和当下知情。如果监督者并不能随时知道被监督者在哪里、在想什么、在干什么、曾做过些什么、还需要什么,不能对被监督者的信息和材料当下尽收眼底,尽在掌握,说实施有效监督纯属天方夜谭。监督的大忌在于只上天,不落地,而关闭非法煤矿恰恰犯了这一大忌。我们的监督工作,往往只满足于四处奔波,排查非法小煤矿,贴封条,将其黑名单登报纸、上电视、进广播,似乎这就万事大吉了。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这仅仅是监督工作的开始,而由谁来充当监督的主体,如何确保信息互动渠道的畅通,如何保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等才是需要下功夫研究并努力做好的。当然,对于一个地方的非法小煤矿发动全国人民来共同监督,很不现实,也不可能。问题是,那些可能的当地人民群众,煤矿的员工和家属子女们,他们对煤矿生产的信息最能“时空同合和当下知情”,但遗憾的是,这支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并没有利用好,或根本就没有利用。
看来,煤矿安全生产仅仅满足于宣布非法煤矿的“死刑”已远远不够了,遏制矿难频发,既要对那些敢于“弄虚作假,挑战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挑战政府监管的权威”的地方官员实施“斩立决”,发现一个严厉查处一个,加大其违纪成本,使之不敢再犯。同时,加紧建立和完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也不失为一计良策。
从李局长的话里来看,此次出事的云南省曲靖市昌源煤矿(也包括其他两个矿),早就被国家安监总局判处“死刑”,而它的“起死回生”,与地方政府作后台老板是分不开的。但让人纳闷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党和国家的政令阳奉阴违置若罔闻的行为,为什么总是随着事故的发生才最终暴露呢?
一句话:社会监督机制缺失。
要构成真正的监督,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时空同合和当下知情。如果监督者并不能随时知道被监督者在哪里、在想什么、在干什么、曾做过些什么、还需要什么,不能对被监督者的信息和材料当下尽收眼底,尽在掌握,说实施有效监督纯属天方夜谭。监督的大忌在于只上天,不落地,而关闭非法煤矿恰恰犯了这一大忌。我们的监督工作,往往只满足于四处奔波,排查非法小煤矿,贴封条,将其黑名单登报纸、上电视、进广播,似乎这就万事大吉了。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这仅仅是监督工作的开始,而由谁来充当监督的主体,如何确保信息互动渠道的畅通,如何保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等才是需要下功夫研究并努力做好的。当然,对于一个地方的非法小煤矿发动全国人民来共同监督,很不现实,也不可能。问题是,那些可能的当地人民群众,煤矿的员工和家属子女们,他们对煤矿生产的信息最能“时空同合和当下知情”,但遗憾的是,这支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并没有利用好,或根本就没有利用。
看来,煤矿安全生产仅仅满足于宣布非法煤矿的“死刑”已远远不够了,遏制矿难频发,既要对那些敢于“弄虚作假,挑战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挑战政府监管的权威”的地方官员实施“斩立决”,发现一个严厉查处一个,加大其违纪成本,使之不敢再犯。同时,加紧建立和完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也不失为一计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