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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税法,2009年1月我国实现了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除外)。增值税转型不仅关乎企业的纳税问题,也对固定资产业务的会计核算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就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与计量、终止确认与计量的影响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