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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把知识或科学分为三类:静观性的知识,即纯理方面的知识,包括数学、物理学和神学,神学被后人名为形而上学;实践性的知识,包括伦理学和政治学;制作性的知识,包括各种实用性技艺以及如今所谓的艺术,如建筑术、音乐、绘画等。还有一种作为方法和工具的知识,即逻辑学;这门知识本身没有任何特定的对象,而是适用于所有研究,因而似乎难以归入上述三类知识的任何一类。修辞学是关于修辞术的知识或科学,过去曾被认为是工具性的知识,如今一般与诗术一起被列入制作性的知识。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是研究修辞术的第一部科学或哲学论著。亚里士多德本人对修辞术的定位似乎有点令人难以捉摸,要想搞清楚他的看法,需要细究《修辞学》里面的说法。
在《修辞学》卷一第二章开头(1355b26),亚里士多德给出了修辞术的临时性定义:“姑且认为修辞术是就每一种情形而发现(theorēsai)可行的说服方式的能力。”亚里士多德的行文客观而冷静,力求科学地分析修辞术的实质。“就每一种情形”表明修辞术是普遍的,不限于任何特定的主题。“可行的说服方式”(to endechomenon pithanon)指内在地和潜在地可能令人信服、可被人承认的东西,修辞术就是发现这种东西的能力,并将其发表或演说出来。修辞术的演说有三个要素:演说者、演说主题和演说对象(听众)。据此,亚里士多德把修辞术分为三种(genē,1358a36-b6):议事的(sumbouleutikon)、诉讼的(dikainikon)和炫示的(epideiktikon)。议事修辞术是指在公民大会或元老院上的演说,主题一般涉及城邦未来的公共事务,比如立法、战争、赋税等等。诉讼修辞术是在法庭上就过去发生的事情而演说,或是控告或是辩护。炫示修辞术是面对一般城邦民的表演性演说,没有特定的主题,意在颂扬或谴责某人或某事。
修辞术的关键是发现“可行的说服方式”,亦即亚里士多德称之为说服论证(pistis)的东西。说服论证可分为技术的说服论证与非技术的说服论证。非技术的说服论证是指不由演说者提供而预先存在的说服论证,如证人、拷问奴隶得来的证词、契约等等,这些都是可以现成地运用的东西,一般可以理解为外在的各种证据。技术的说服论证是指演说者凭靠方法和努力而达成的说服论证,有待演说者发现或觅出(heurein)。凭靠言辞(dia tou logou)而产生的说服论证属于技术范围的说服论证,有三种形式:
有些[说服论证]在于演说者的品格(en tō ēthei tou legontos);有些则在于以某种方式调动听者(en tō ton akroatēn diatheinai pōs);有些则在于推理本身(en autō tō logō),通过展示或表象的展示。(1356a1-3)
亚里士多德分别解释了三种形式的说服论证(1356a4-20):第一种凭靠演说者的品格或性情(ethos)而使听众觉得演说可信;第二种在于通过引发听者的激情或情感(pathos)而使听众信服;第三种通过推理(logos)本身来说服听众,亦即直接以推理的形式向听众指明和展示真实或表象(alēthes ē phainomenon deixōmen)。出于方便,这三种说服论证的形式可以概括为:品格-情感-推理(ethos-pathos-logos)的说服方式。既然说服论证凭靠这些方式产生,那么,修辞家要想掌握这些形式,就要研究人的各种品格和各种情感,以及各种推理形式。这三者分别涉及两门相应的科学:品格和情感属于伦理学的对象。推理属于辩证术的范围。因此,亚里士多德说:
修辞术就像是辩证术和伦理研究的分支,而伦理学可以恰当地称之为政治学;修辞术也装扮成政治学的样子,有如那些宣称掌握了修辞术的人,要么出于缺乏教育,要么出于自夸,要么出于人的其他弱点。(1356a25-30)
修辞术何以像是辩证术的分支?在上述三种说服方式当中,最重要的是第三种,即通过推理论证来说服人。推理是指广义的三段论推理或逻辑推理,其中包括修辞推理(enthumēma)和证明式推理(apodeixis)。证明式推理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只要前提为真,其结论也就必然为真,例如,数学和物理学方面的公式定理等;修辞推理则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其结论得出类似真实和可能为真的东西。修辞推理是修辞术说服论证的主体。辩证术研究包括修辞推理和证明式推理在内的所有三段论推理(1355a10),因此,修辞术显得是辩证术的分支。另一方面,伦理学研究人的德性,德性出于人的活动或行为实践,而品格(性情)和情感(激情)正是影响人的活动或行为实践的重要因素。修辞术由于需要掌握各种品格和情感,所以也就像是伦理学的分支。伦理学可以恰当地称之为政治学,因为在亚里士多德对知识的划分当中,伦理学与政治学是一体的,两者都是研究人的行为实践方面的知识,《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结尾正好是《政治学》的开头。
不过,亚里士多德并没有说有人把修辞术当成辩证术,而只是说“修辞术装扮成(hupoduetai)政治学的样子”。hupoduetai有“穿进(外袍)里面”,“从底下溜进去、潜入”,“把脸放到面具下面、扮演”等意思;这个词含有戏谑或民主谐剧的味道,表明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修辞术就是政治学或政治术,但有些人把两者等同起来——那些宣称掌握了修辞术的人。这些人是谁?很可能就是亚里士多德所批评的坊间修辞术编撰者,包括某些智术师。1这号人自以为懂得修辞术,其实只不过貌似掌握了修辞术而已,他们的不足之处有三点,恰好对应于三种形式的说服论证:“缺乏教育”是指这号人不懂得修辞推理的实质;“自夸”表明这号人品格不好;“出于人的其他弱点”可能指这号人的其他弱点,更可能是针对听众而言,因为听众容易受各种情感支配,正好被善于激发情感的修辞家或智术师利用。
与上面这段引文对应的是卷一第四章里面的一段话:
因而此前所说的恰好是真的:修辞术结合了分析科学(tēs analutikēs epistēmēs)和关涉伦理方面的政治学(tēs peri ta ēthē politikēs),它一方面像辩证[的推理],另一方面像智术的推理(tois sophistikois logois)。(1359b8-10)
在《修辞学》卷一第二章开头(1355b26),亚里士多德给出了修辞术的临时性定义:“姑且认为修辞术是就每一种情形而发现(theorēsai)可行的说服方式的能力。”亚里士多德的行文客观而冷静,力求科学地分析修辞术的实质。“就每一种情形”表明修辞术是普遍的,不限于任何特定的主题。“可行的说服方式”(to endechomenon pithanon)指内在地和潜在地可能令人信服、可被人承认的东西,修辞术就是发现这种东西的能力,并将其发表或演说出来。修辞术的演说有三个要素:演说者、演说主题和演说对象(听众)。据此,亚里士多德把修辞术分为三种(genē,1358a36-b6):议事的(sumbouleutikon)、诉讼的(dikainikon)和炫示的(epideiktikon)。议事修辞术是指在公民大会或元老院上的演说,主题一般涉及城邦未来的公共事务,比如立法、战争、赋税等等。诉讼修辞术是在法庭上就过去发生的事情而演说,或是控告或是辩护。炫示修辞术是面对一般城邦民的表演性演说,没有特定的主题,意在颂扬或谴责某人或某事。
修辞术的关键是发现“可行的说服方式”,亦即亚里士多德称之为说服论证(pistis)的东西。说服论证可分为技术的说服论证与非技术的说服论证。非技术的说服论证是指不由演说者提供而预先存在的说服论证,如证人、拷问奴隶得来的证词、契约等等,这些都是可以现成地运用的东西,一般可以理解为外在的各种证据。技术的说服论证是指演说者凭靠方法和努力而达成的说服论证,有待演说者发现或觅出(heurein)。凭靠言辞(dia tou logou)而产生的说服论证属于技术范围的说服论证,有三种形式:
有些[说服论证]在于演说者的品格(en tō ēthei tou legontos);有些则在于以某种方式调动听者(en tō ton akroatēn diatheinai pōs);有些则在于推理本身(en autō tō logō),通过展示或表象的展示。(1356a1-3)
亚里士多德分别解释了三种形式的说服论证(1356a4-20):第一种凭靠演说者的品格或性情(ethos)而使听众觉得演说可信;第二种在于通过引发听者的激情或情感(pathos)而使听众信服;第三种通过推理(logos)本身来说服听众,亦即直接以推理的形式向听众指明和展示真实或表象(alēthes ē phainomenon deixōmen)。出于方便,这三种说服论证的形式可以概括为:品格-情感-推理(ethos-pathos-logos)的说服方式。既然说服论证凭靠这些方式产生,那么,修辞家要想掌握这些形式,就要研究人的各种品格和各种情感,以及各种推理形式。这三者分别涉及两门相应的科学:品格和情感属于伦理学的对象。推理属于辩证术的范围。因此,亚里士多德说:
修辞术就像是辩证术和伦理研究的分支,而伦理学可以恰当地称之为政治学;修辞术也装扮成政治学的样子,有如那些宣称掌握了修辞术的人,要么出于缺乏教育,要么出于自夸,要么出于人的其他弱点。(1356a25-30)
修辞术何以像是辩证术的分支?在上述三种说服方式当中,最重要的是第三种,即通过推理论证来说服人。推理是指广义的三段论推理或逻辑推理,其中包括修辞推理(enthumēma)和证明式推理(apodeixis)。证明式推理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只要前提为真,其结论也就必然为真,例如,数学和物理学方面的公式定理等;修辞推理则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其结论得出类似真实和可能为真的东西。修辞推理是修辞术说服论证的主体。辩证术研究包括修辞推理和证明式推理在内的所有三段论推理(1355a10),因此,修辞术显得是辩证术的分支。另一方面,伦理学研究人的德性,德性出于人的活动或行为实践,而品格(性情)和情感(激情)正是影响人的活动或行为实践的重要因素。修辞术由于需要掌握各种品格和情感,所以也就像是伦理学的分支。伦理学可以恰当地称之为政治学,因为在亚里士多德对知识的划分当中,伦理学与政治学是一体的,两者都是研究人的行为实践方面的知识,《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结尾正好是《政治学》的开头。
不过,亚里士多德并没有说有人把修辞术当成辩证术,而只是说“修辞术装扮成(hupoduetai)政治学的样子”。hupoduetai有“穿进(外袍)里面”,“从底下溜进去、潜入”,“把脸放到面具下面、扮演”等意思;这个词含有戏谑或民主谐剧的味道,表明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修辞术就是政治学或政治术,但有些人把两者等同起来——那些宣称掌握了修辞术的人。这些人是谁?很可能就是亚里士多德所批评的坊间修辞术编撰者,包括某些智术师。1这号人自以为懂得修辞术,其实只不过貌似掌握了修辞术而已,他们的不足之处有三点,恰好对应于三种形式的说服论证:“缺乏教育”是指这号人不懂得修辞推理的实质;“自夸”表明这号人品格不好;“出于人的其他弱点”可能指这号人的其他弱点,更可能是针对听众而言,因为听众容易受各种情感支配,正好被善于激发情感的修辞家或智术师利用。
与上面这段引文对应的是卷一第四章里面的一段话:
因而此前所说的恰好是真的:修辞术结合了分析科学(tēs analutikēs epistēmēs)和关涉伦理方面的政治学(tēs peri ta ēthē politikēs),它一方面像辩证[的推理],另一方面像智术的推理(tois sophistikois logois)。(1359b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