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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包括21条具体措施,保障农民工在就业、医疗、社保、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权益。
就业——农民工纳入创业扶持范围。大力发展服务业,促进农民工就业;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保障——工作稳定的农民工要有“三险”。实施农民工社會保险全覆盖计划,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范围,并与城镇职工享同等待遇。
教育——确保农民工子女在城里参加中考、高考。确保符合升学考试有关政策和规定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医疗——社区卫生机构向农民工开放。建立健全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行政区划常住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
住房——就业稳定的农民工要有公积金。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查看详情请登录黑龙江省政府网:http://www.hlj.gov.cn/;在“政务公开”转“政府文件”栏目中查找相关内容)
就业——农民工纳入创业扶持范围。大力发展服务业,促进农民工就业;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保障——工作稳定的农民工要有“三险”。实施农民工社會保险全覆盖计划,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范围,并与城镇职工享同等待遇。
教育——确保农民工子女在城里参加中考、高考。确保符合升学考试有关政策和规定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医疗——社区卫生机构向农民工开放。建立健全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行政区划常住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
住房——就业稳定的农民工要有公积金。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查看详情请登录黑龙江省政府网:http://www.hlj.gov.cn/;在“政务公开”转“政府文件”栏目中查找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