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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纠纷纷繁复杂,单靠任何一种纠纷解决机制是无法解决所有纠纷的,从诸多法学理论中提炼出来的法律多元理论就展现出更加强劲的生命力。将法律多元的理念引入到纠纷解决机制中,恰当地适用国家法律与非国家法律,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置于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平等的地位。在坚持司法主导地位的基础上,科学地分配司法资源,构建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合理地组合并高效运行,最终使得社会纠纷的解决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