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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要求,2007年5月~9月中旬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做好我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