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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青海省民政厅正式出台《青海省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和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