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历史上颁布的第一个反腐法令——贪污公款五百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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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党和苏维埃中央政府十分重视依靠群众的力量来克服政府中的不廉洁行为。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签发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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