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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垦区相互制农业保险模式是中国农业保险的新生事物。该模式自运行以来。实现了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的创新,在规范管理制度、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该模式的运行也存在着法律制度保障缺失、经营组织形式单一、服务对象参保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完善相互制农业保险模式的对策选择,应从农业保险的立法路径、政府责任、垦区在农业保险发展中主导作用的发挥、商业保险机构拓展、农业保险业务、配套产业政策支持等环节入手,从而促进中国农业保险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