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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六朝隋唐时期,受大乘佛教舍身概念的影响,中国许多比丘尼以及佛教女信徒残毁自身,不惜身命;或者刺血写经、割肉疗亲。这种自毁肢体的惊怖风尚在当今法轮功等邪教中仍不时再现,可见佛学东渐,影响中国社会生活極为深远。
【关键词】六朝;隋唐;女性;宗教性自残
佛教传入中土以后,对中国人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都产生了渐次渐深的影响。一些宗教信徒的行为方式受佛教的影响,残毁自身,不惜身命;随着舍身祈福观念的深入,中国许多妇女开始出现刺血写经甚至割肉疗亲这些不可思议的行为,流弊之深,殃及现代。
一、原因
众所周知,佛教自两汉之际传入中国之后,以其对生命的终极关怀及系统深邃的哲学解释功能补充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不足,因此影响渐次渐深,六朝之时终于在中国迅速传播,并进而影响中国人的社会生活方式,女性也不例外。魏晋时期妇女出家不在少数。谢和耐在《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一书中述及刘宋时代的扬都影福寺,一个寺院就有尼姑323名[1](P22);杨衒之在《洛阳伽蓝记》中记寺院43座,其中记述尼寺就有四座;梁释宝唱《比丘尼传》为65位知名得道女尼立传,其中涉及的人数众多,寺尼徒众动辄数百。比丘尼出身既包括官僚阶层妇女,也包括平民百姓之家的女性,且地域跨越大江南北、黄河两岸。
《比丘尼传》中记述比丘尼有一个现象特别引人注目,那就是比丘尼的宗教性自残行为。六十五位知名尼姑中,竟有七位自残或自焚:刘宋朝善妙尼"以布自缠而烧其身"[2](P939)、道综尼"自练油火,关颡既然,耳目就毁,诵咏不辍"[2](P940)、慧耀尼"于寺烧身,火来至面,诵经不辍"[2](P941);齐时昙简尼"积薪引火自焚,舍生死身供养三宝"[2](P943)、净珪尼"与昙简同夜烧身"[2](P943)、昙勇尼"积薪自烧,以身供养"[2](P944)、梁时冯尼"烧六指供养,皆悉至掌"[2](P946)。这种宗教性自残或自杀行为一直持续到现代,如法轮功等邪教就常用这种手段。是什么原因让这种悲剧不断重演?
(一)佛教大乘舍身概念的影响应是宗教性自杀、自残行为的根本原因。
佛教表示虔诚有所谓舍身的做法,舍身有三种:一种是舍身为奴,如梁武帝三次舍身同泰寺;一种是献出生命,如自焚,自割等;一种是自残身体,如刺眼、割肢、炼指、挂灯(以铁穿臂挂灯等)。这后两种从五世纪至唐五代时曾在僧俗中流行过,所以周世宗灭佛时曾下诏禁止。这些自残自杀的做法都是从印度学来的,古印度人修苦行者往往釆取此类极端做法,后来影响了佛教,又影响了中国民间。
无数佛教故事讲到,菩萨为了其他的众生舍弃自已的肉身。在佛本生故事中,也有一些如药王菩萨等最为著名的例子(可补),它们均被用来赞颂最完美的"忍"的理想以及佛教圣人无量的慈悲精神。印度虽然发生过僧人宗教性自杀的事件,但是原因出于可能是学理上的考虑。然而在中国,多数情况下是对"毁身"作此解释的。在与《妙法莲华经》第12品有关的"一切众生喜见菩萨"的故事中,讲述这位菩萨后世成了药王菩萨,在无量劫以前他曾服侍"日月净明德如来",由于虔敬佛陀,结果获得了"现一切身三昧"。为了表示感激,他分担大量的油和香,并把自已的身体当作天然的蜡烛燃烧。受这种大乘佛教舍身概念的影响,中国佛教僧俗的自残自杀行为基本上是一种自我牺牲,是为了表示尊奉佛陀的一种牺牲。
公元4世纪,中国史料只发现一例提到了"舍身",但到公元五世纪,自焚即成了一种可怕的时尚。如公元425年,慧绍为药王菩萨的事迹所感动,在一大群旁观者面前自焚;公元455年,僧瑜因同样原因,召集大量僧俗之后登上柴垛,口诵《法华经》,自焚而死……;上述《比丘尼传》中的名尼自焚也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产生的。
(二)许多中国官民在佛教世俗化的过程中,为祈求今世或来生幸福,不惜残毁自身肢体,妇女也不例外。
佛教至唐代经历它的简易化、世俗化的过程,也就是迅速向下层普及化的过程,由之而伴随民众化过程必然产生的对功利的追求,即以某种方式祈求佛的保佑,发展至极端甚至不惜残毁肢体。此举男女无分别。唐代曾风行过"刺血写经"。《旧唐书》卷十载:肃宗有疾,皇后刺血写佛经,百僚于佛寺斋僧。皇后此举,为的是求佛保佑肃宗皇帝康复。《旧唐书》卷162又载:韦绶的父亲去世,他也"刺血写佛经",为的是为其父追荐冥福。
《杜阳杂编》生动、具体地描绘了统治集团豪奢浪费为个人祈福,被压迫者为祈求来生幸福不惜毁身的情景:(唐懿宗十四年,873年)四月八日,佛骨入长安。自开远门安福楼,夹道佛声振地。士女瞻礼,僧徒道从。上御安福寺,亲自预礼,泣下霑臆。四方挈老扶幼,来观者莫不蔬素,以待恩福。时有军率,断左臂于佛前,以手执之,一步一礼,血流洒地,至于肘行膝步,觢指截发[者]不可算数。[3](P431)
稽于对宗教的痴迷,为求福庇而不惜身命,这种行为既愚蠢可悲,又发人深省!
二、影响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民间孝养父母的观念受佛教的影响,出现了割肉疗亲等令人作呕的极端做法。
宋人吴自牧《梦梁录》卷十七《后妃列女》中记述:"唐孝女冯氏,少孤独,无兄弟共侍母,惟母子相依,誓不嫁以奉母。母病笃,刮股治之,不救,葬母,……又刺血书经,报劬劳之恩,以宅舍建梵宫荐母。"卷十五《历代古墓》尚云:"唐孝女墓,在钱塘孝女南乡,故老相传,昔有唐愧娘,年十二三,母病,曾刲腹取肝,和粥以进母。母病愈,而愧娘以疮破入风而死。"[4](P235)
这种割肉疗亲的极端做法,可看作是佛教大乘舍身概念与中国传统孝亲观念相结合的产物,延及后世,其流弊极深,至明史《列女传》也多有记述,此处不赘。
综上所述,佛学东渐,影响中国社会生活极为深远。宗教既然是"人民的鸦片","是被压迫者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5](P2)它的影响就必然带有负面。这种自毁肢体的惊怖风尚在当今法轮功等邪教中仍不时再现,危害之大,可不思之!
【参考文献】
[1](法)谢和耐.耿昇译.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梁)释宝唱.《比丘尼传》[M].任继愈主编.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正编[Z].北京中华书局.1997版.P2063.
[3]任继愈.汉唐佛教思想论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5月版.
[4]薛克翘.佛教与中国文化[M].北京:昆仑出版社.2006年3月版.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版
【关键词】六朝;隋唐;女性;宗教性自残
佛教传入中土以后,对中国人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都产生了渐次渐深的影响。一些宗教信徒的行为方式受佛教的影响,残毁自身,不惜身命;随着舍身祈福观念的深入,中国许多妇女开始出现刺血写经甚至割肉疗亲这些不可思议的行为,流弊之深,殃及现代。
一、原因
众所周知,佛教自两汉之际传入中国之后,以其对生命的终极关怀及系统深邃的哲学解释功能补充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不足,因此影响渐次渐深,六朝之时终于在中国迅速传播,并进而影响中国人的社会生活方式,女性也不例外。魏晋时期妇女出家不在少数。谢和耐在《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一书中述及刘宋时代的扬都影福寺,一个寺院就有尼姑323名[1](P22);杨衒之在《洛阳伽蓝记》中记寺院43座,其中记述尼寺就有四座;梁释宝唱《比丘尼传》为65位知名得道女尼立传,其中涉及的人数众多,寺尼徒众动辄数百。比丘尼出身既包括官僚阶层妇女,也包括平民百姓之家的女性,且地域跨越大江南北、黄河两岸。
《比丘尼传》中记述比丘尼有一个现象特别引人注目,那就是比丘尼的宗教性自残行为。六十五位知名尼姑中,竟有七位自残或自焚:刘宋朝善妙尼"以布自缠而烧其身"[2](P939)、道综尼"自练油火,关颡既然,耳目就毁,诵咏不辍"[2](P940)、慧耀尼"于寺烧身,火来至面,诵经不辍"[2](P941);齐时昙简尼"积薪引火自焚,舍生死身供养三宝"[2](P943)、净珪尼"与昙简同夜烧身"[2](P943)、昙勇尼"积薪自烧,以身供养"[2](P944)、梁时冯尼"烧六指供养,皆悉至掌"[2](P946)。这种宗教性自残或自杀行为一直持续到现代,如法轮功等邪教就常用这种手段。是什么原因让这种悲剧不断重演?
(一)佛教大乘舍身概念的影响应是宗教性自杀、自残行为的根本原因。
佛教表示虔诚有所谓舍身的做法,舍身有三种:一种是舍身为奴,如梁武帝三次舍身同泰寺;一种是献出生命,如自焚,自割等;一种是自残身体,如刺眼、割肢、炼指、挂灯(以铁穿臂挂灯等)。这后两种从五世纪至唐五代时曾在僧俗中流行过,所以周世宗灭佛时曾下诏禁止。这些自残自杀的做法都是从印度学来的,古印度人修苦行者往往釆取此类极端做法,后来影响了佛教,又影响了中国民间。
无数佛教故事讲到,菩萨为了其他的众生舍弃自已的肉身。在佛本生故事中,也有一些如药王菩萨等最为著名的例子(可补),它们均被用来赞颂最完美的"忍"的理想以及佛教圣人无量的慈悲精神。印度虽然发生过僧人宗教性自杀的事件,但是原因出于可能是学理上的考虑。然而在中国,多数情况下是对"毁身"作此解释的。在与《妙法莲华经》第12品有关的"一切众生喜见菩萨"的故事中,讲述这位菩萨后世成了药王菩萨,在无量劫以前他曾服侍"日月净明德如来",由于虔敬佛陀,结果获得了"现一切身三昧"。为了表示感激,他分担大量的油和香,并把自已的身体当作天然的蜡烛燃烧。受这种大乘佛教舍身概念的影响,中国佛教僧俗的自残自杀行为基本上是一种自我牺牲,是为了表示尊奉佛陀的一种牺牲。
公元4世纪,中国史料只发现一例提到了"舍身",但到公元五世纪,自焚即成了一种可怕的时尚。如公元425年,慧绍为药王菩萨的事迹所感动,在一大群旁观者面前自焚;公元455年,僧瑜因同样原因,召集大量僧俗之后登上柴垛,口诵《法华经》,自焚而死……;上述《比丘尼传》中的名尼自焚也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产生的。
(二)许多中国官民在佛教世俗化的过程中,为祈求今世或来生幸福,不惜残毁自身肢体,妇女也不例外。
佛教至唐代经历它的简易化、世俗化的过程,也就是迅速向下层普及化的过程,由之而伴随民众化过程必然产生的对功利的追求,即以某种方式祈求佛的保佑,发展至极端甚至不惜残毁肢体。此举男女无分别。唐代曾风行过"刺血写经"。《旧唐书》卷十载:肃宗有疾,皇后刺血写佛经,百僚于佛寺斋僧。皇后此举,为的是求佛保佑肃宗皇帝康复。《旧唐书》卷162又载:韦绶的父亲去世,他也"刺血写佛经",为的是为其父追荐冥福。
《杜阳杂编》生动、具体地描绘了统治集团豪奢浪费为个人祈福,被压迫者为祈求来生幸福不惜毁身的情景:(唐懿宗十四年,873年)四月八日,佛骨入长安。自开远门安福楼,夹道佛声振地。士女瞻礼,僧徒道从。上御安福寺,亲自预礼,泣下霑臆。四方挈老扶幼,来观者莫不蔬素,以待恩福。时有军率,断左臂于佛前,以手执之,一步一礼,血流洒地,至于肘行膝步,觢指截发[者]不可算数。[3](P431)
稽于对宗教的痴迷,为求福庇而不惜身命,这种行为既愚蠢可悲,又发人深省!
二、影响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民间孝养父母的观念受佛教的影响,出现了割肉疗亲等令人作呕的极端做法。
宋人吴自牧《梦梁录》卷十七《后妃列女》中记述:"唐孝女冯氏,少孤独,无兄弟共侍母,惟母子相依,誓不嫁以奉母。母病笃,刮股治之,不救,葬母,……又刺血书经,报劬劳之恩,以宅舍建梵宫荐母。"卷十五《历代古墓》尚云:"唐孝女墓,在钱塘孝女南乡,故老相传,昔有唐愧娘,年十二三,母病,曾刲腹取肝,和粥以进母。母病愈,而愧娘以疮破入风而死。"[4](P235)
这种割肉疗亲的极端做法,可看作是佛教大乘舍身概念与中国传统孝亲观念相结合的产物,延及后世,其流弊极深,至明史《列女传》也多有记述,此处不赘。
综上所述,佛学东渐,影响中国社会生活极为深远。宗教既然是"人民的鸦片","是被压迫者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5](P2)它的影响就必然带有负面。这种自毁肢体的惊怖风尚在当今法轮功等邪教中仍不时再现,危害之大,可不思之!
【参考文献】
[1](法)谢和耐.耿昇译.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梁)释宝唱.《比丘尼传》[M].任继愈主编.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正编[Z].北京中华书局.1997版.P2063.
[3]任继愈.汉唐佛教思想论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5月版.
[4]薛克翘.佛教与中国文化[M].北京:昆仑出版社.2006年3月版.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