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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农村失业问题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障碍。文章从农村隐性失业的现状出发,通过抽样调查估算法分析了农村隐性失业的数量以及其特点,认为关注我国的农村失业尤其要重视隐性失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
【关键词】农民就业;隐性失业;显性失业;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69(2007)05-152-02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三农问题一直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团结的大问题,充分就业对国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农村失业一直是国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但是由于大量农村隐性失业人口的存在,使国家对农村失业问题的政策制定等方面存在着偏差,导致我国的农村失业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一、农村隐性失业的严重性
所谓农村隐性失业,是相对公开失业而言,表现的是劳动者与生产要素结合的一种状态,即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构成失衡,劳动力供给超过了由生产技术条件所决定的生产资料对劳动力的需求,而出现的低效用或负效用现象。从形式上,隐性失业者并没有失业,因为他们仍然与生产资料保持形式上的结合。但隐性失业实际又是一种失业,因为劳动者处于无工可做或其生产能力并未能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许多学者通过各种方法测算了我国农村隐性失业率。我国农村没有公开的失业统计,但却存在着大量的隐蔽性失业。近几年,对农村隐性失业的定量分析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国际对比法,即以西蒙·库兹涅茨等人的多国模型为参照系进行计算。但计算结果目前普遍被认为偏低。二是抽样调查估算法。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王诚在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调查的基础上推算出一个公式:农村隐蔽性失业量=农村总就业量-乡镇企业就业量-私营企业就业量-个体劳动就业量-流入城市岗位就业机会量-农业资源可容就业量。根据这一公式的推算结果如表1所示。(由于农业可容就业存在着众多的不能统计因素,所以结果可能存在着一定的误差,但是总体还是能够反映出当前的隐性失业状况)

从表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的农村隐性失业率有所降低,但是这只是反映了农村隐性失业存在的一个方面。根据2006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报告,我国年均减少耕地大约500万亩左右,加上农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估计每年还可能产生农业剩余劳动力600万。而且中国城市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要有1000多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加上每年大量农民工工作的流动性及不稳定性,那么农村中的隐性失业人口和隐性失业率显然要高于上述指标。
二、农村隐性失业的特性分析
虽然城镇也存在大量的隐性失业人口,但是同农村的隐性失业相比较,农村的隐性失业还存在着以下几个特性:
首先,农村隐性人口的基数大,统计困难。由于农村的人口比较多,劳动力增长过快,导致过多的劳动力占用过少的生产资料,使农民个人的利润的不到增长甚至降低,产生了大量的隱性失业现象。
其次,农村隐性失业者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且缺乏劳动技能。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城市的开发,农民所占有的耕地数量明显减少,加上现在农业机械水平的提高,使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需求降低。而文化水平低,掌握不了先进技术以及跟不上时代步伐的农民成为了社会发展的牺牲品。国务院研究室最新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
三是农村隐性失业不只是存在落后的地区,在发达地区的农村也存在相当一部分隐性失业人口。
由于沿海以及发达地区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部分农民家庭拥有土地征用补偿收入或房屋店铺租金收入,还有的农民家庭可以从农村经济联社中分取股份红利, 部分富余劳动力对脏、苦、累的就业岗位毫无兴趣。有调查显示,广州农村55.7%的农民工家庭无闲置、半闲置劳动力, 有 31.3%的家庭有 1人闲置、半闲置, 有 12.2%的家庭有 2 人闲置、半闲置, 家庭闲置、半闲置 3 人的很少,占 0.8%。这里的闲置、半闲置人口虽然获得了收入,但是他们成为了现实中的农村隐性失业人口。
四是农村隐性失业人口还隐性存在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乡镇企业中。
随着中国加入了WTO,对技术性的要求加大,使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开始转型,技术性加大,机械化水平提高,对就业人口的要求也随之提高。从而使原先从事低技术含量的人口得到大量的削减,而原先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工作的人口中农村人口占到一大部分,所以这部分人口分流回农村后由于原先从事了工作,肯定没能马上算入农村的失业中,成为了潜在的隐性失业。
三、农村隐性失业与显性失业的比较分析
所谓显性失业,即是可以公开度量的失业。按就业的类型分类,失业可分为摩擦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季节性失业。这四种类型的失业,都属于竞争性劳动力市场上的一种不可避免的较低水平的失业,即是正常的公开性失业,也就是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说的“自然失业率”,即劳动力市场处于均衡状态时的失业率。我们国家也普遍认为,只要自然失业率控制在4%-6%左右,它的存在并不影响充分就业的实现,而政府的决策依据主要是依据统计到的失业,即显性失业。而隐性失业和显性失业的比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制定偏向显性失业。2007年,我国就业再就业目标确定为新增城镇就业900万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 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这里主要关注的还是城镇的失业人口,可是农村也存在的大量的“4050”人员,民工外出务工时,主要选择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所需要的主要是35岁以下(甚至是25岁以下)的青年。当这些民工步人中年、年龄超过36岁以后,失去工作的可能性至少是2/3,甚至高达5/6。一旦他们失去工作,必然重新流回农村,成为农村的隐性失业人口。就算这些民工都加入了强制性的养老保险,55岁或60岁以后的生活是有保障的,他们从35岁以后很可能长达20年的失业也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政府的政策应该适当向农村就业方面转移。
2、城市政府用限制劳动力流入的方法企图实行保护性就业,解决显性失业人口,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使得农村隐性失业问题得不到解决。各地对农民工进城就业限制的主要形式有:①设置“经济门坎”,提高使用民工的成本,迫使各单位、部门不吸纳或少吸纳民工;②按不同工种限制外来工的吸纳比例;③城市各部门、单位招用外来民工都要经过劳动部门批准,否则要清退、罚款。政府还可以用行政手段来达到目的,其中最常见的莫过于户籍的限制。城市户口实质上是一种城市居民世袭的特权,城里人凭借它取得了许多优惠和便利,从而使城市工人和民工实质上处于不平等竞争的地位。以上分析表明,这种人为的城乡劳动市场分割对农村隐性失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3、隐性失业人口实际上也对显性失业人口的就业构成了威胁。虽然说隐性就业人口就某种程度上算不上是真正的失业人口,当时他们一旦离开了他们那个名义上能够让自己让家人生存的工作或者是土地,那他们就可能会流向城市,成为众多农民工中的一员,而对城市的下岗工人等显性失业人员的工作增加了负担,构成了实际的威胁。使得自己抑或是大量共同找工作的下岗工人等显性失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水平降低,且工作也不太稳定,劳动力资源的不到最大化的利用,往往产生新的隐性失业。
四、对农村隐性失业问题的再思考
首先,目前中国国家统计局所采用的失业统计口径仅限于城镇,并不包括农村劳动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这主要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中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每一个农民都拥有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只要劳动就可以获得农业收益,所以农村不存在失业。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中国农村隐性失业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痼疾。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农村隐性失业的问题有望进一步得到缓解,但是市场机制并不能完全解决现存的农村隐性失业问题,尤其是中国农村庞大的人口与较低的劳动力素质是解决问题的极大障碍。
其次,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在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解决农村失业刻不容缓,特别是要对农村的隐性失业状况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认识到隐性失业问题的严重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仅从农村考虑农村,问题很难解决,需要放到整个社会发展更大的视野当中去看,国家需要关注的不只是城镇的失业率,而且更要关注农村的隐性失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第三,针对我国农村的隐性失业问题,隐性失业公开化是必然趋势,但是公开化的速度和规模须与我国整体治理失业的对策及措施协调起来。在知识经济已成为发展现实的今天,面对庞大的且整体素质并不很高的劳动力资源,我国在实现工业化、现代化任务的征程中所需承受的人口就业压力可想而知。因此,在隐性失业公开化的问题上,必须认清形势,审时度势,积极而又稳妥的推进隐性失业公开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李煜华,宋昱雯,王秋艳. 我国农村隐性失业问题的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4,(3).
[2] 许雄奇,杜鹃. 我国农村隐性失业的现状[J]. 经济论坛,2003,(6).
[3] 樊茂勇,侯鸿翔. 中国农村隐性失业分析[J].经济问题,2000,(6).
[4] 祝建民. 广州农村劳动力转移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06,(7).
【作者简介】金三宝(1985—),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雷平(1972—),男,清华大学博士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副教授。
【关键词】农民就业;隐性失业;显性失业;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69(2007)05-152-02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三农问题一直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团结的大问题,充分就业对国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农村失业一直是国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但是由于大量农村隐性失业人口的存在,使国家对农村失业问题的政策制定等方面存在着偏差,导致我国的农村失业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一、农村隐性失业的严重性
所谓农村隐性失业,是相对公开失业而言,表现的是劳动者与生产要素结合的一种状态,即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构成失衡,劳动力供给超过了由生产技术条件所决定的生产资料对劳动力的需求,而出现的低效用或负效用现象。从形式上,隐性失业者并没有失业,因为他们仍然与生产资料保持形式上的结合。但隐性失业实际又是一种失业,因为劳动者处于无工可做或其生产能力并未能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许多学者通过各种方法测算了我国农村隐性失业率。我国农村没有公开的失业统计,但却存在着大量的隐蔽性失业。近几年,对农村隐性失业的定量分析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国际对比法,即以西蒙·库兹涅茨等人的多国模型为参照系进行计算。但计算结果目前普遍被认为偏低。二是抽样调查估算法。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王诚在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调查的基础上推算出一个公式:农村隐蔽性失业量=农村总就业量-乡镇企业就业量-私营企业就业量-个体劳动就业量-流入城市岗位就业机会量-农业资源可容就业量。根据这一公式的推算结果如表1所示。(由于农业可容就业存在着众多的不能统计因素,所以结果可能存在着一定的误差,但是总体还是能够反映出当前的隐性失业状况)

从表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的农村隐性失业率有所降低,但是这只是反映了农村隐性失业存在的一个方面。根据2006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报告,我国年均减少耕地大约500万亩左右,加上农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估计每年还可能产生农业剩余劳动力600万。而且中国城市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要有1000多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加上每年大量农民工工作的流动性及不稳定性,那么农村中的隐性失业人口和隐性失业率显然要高于上述指标。
二、农村隐性失业的特性分析
虽然城镇也存在大量的隐性失业人口,但是同农村的隐性失业相比较,农村的隐性失业还存在着以下几个特性:
首先,农村隐性人口的基数大,统计困难。由于农村的人口比较多,劳动力增长过快,导致过多的劳动力占用过少的生产资料,使农民个人的利润的不到增长甚至降低,产生了大量的隱性失业现象。
其次,农村隐性失业者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且缺乏劳动技能。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城市的开发,农民所占有的耕地数量明显减少,加上现在农业机械水平的提高,使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需求降低。而文化水平低,掌握不了先进技术以及跟不上时代步伐的农民成为了社会发展的牺牲品。国务院研究室最新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
三是农村隐性失业不只是存在落后的地区,在发达地区的农村也存在相当一部分隐性失业人口。
由于沿海以及发达地区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部分农民家庭拥有土地征用补偿收入或房屋店铺租金收入,还有的农民家庭可以从农村经济联社中分取股份红利, 部分富余劳动力对脏、苦、累的就业岗位毫无兴趣。有调查显示,广州农村55.7%的农民工家庭无闲置、半闲置劳动力, 有 31.3%的家庭有 1人闲置、半闲置, 有 12.2%的家庭有 2 人闲置、半闲置, 家庭闲置、半闲置 3 人的很少,占 0.8%。这里的闲置、半闲置人口虽然获得了收入,但是他们成为了现实中的农村隐性失业人口。
四是农村隐性失业人口还隐性存在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乡镇企业中。
随着中国加入了WTO,对技术性的要求加大,使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开始转型,技术性加大,机械化水平提高,对就业人口的要求也随之提高。从而使原先从事低技术含量的人口得到大量的削减,而原先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工作的人口中农村人口占到一大部分,所以这部分人口分流回农村后由于原先从事了工作,肯定没能马上算入农村的失业中,成为了潜在的隐性失业。
三、农村隐性失业与显性失业的比较分析
所谓显性失业,即是可以公开度量的失业。按就业的类型分类,失业可分为摩擦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季节性失业。这四种类型的失业,都属于竞争性劳动力市场上的一种不可避免的较低水平的失业,即是正常的公开性失业,也就是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说的“自然失业率”,即劳动力市场处于均衡状态时的失业率。我们国家也普遍认为,只要自然失业率控制在4%-6%左右,它的存在并不影响充分就业的实现,而政府的决策依据主要是依据统计到的失业,即显性失业。而隐性失业和显性失业的比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制定偏向显性失业。2007年,我国就业再就业目标确定为新增城镇就业900万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 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这里主要关注的还是城镇的失业人口,可是农村也存在的大量的“4050”人员,民工外出务工时,主要选择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所需要的主要是35岁以下(甚至是25岁以下)的青年。当这些民工步人中年、年龄超过36岁以后,失去工作的可能性至少是2/3,甚至高达5/6。一旦他们失去工作,必然重新流回农村,成为农村的隐性失业人口。就算这些民工都加入了强制性的养老保险,55岁或60岁以后的生活是有保障的,他们从35岁以后很可能长达20年的失业也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政府的政策应该适当向农村就业方面转移。
2、城市政府用限制劳动力流入的方法企图实行保护性就业,解决显性失业人口,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使得农村隐性失业问题得不到解决。各地对农民工进城就业限制的主要形式有:①设置“经济门坎”,提高使用民工的成本,迫使各单位、部门不吸纳或少吸纳民工;②按不同工种限制外来工的吸纳比例;③城市各部门、单位招用外来民工都要经过劳动部门批准,否则要清退、罚款。政府还可以用行政手段来达到目的,其中最常见的莫过于户籍的限制。城市户口实质上是一种城市居民世袭的特权,城里人凭借它取得了许多优惠和便利,从而使城市工人和民工实质上处于不平等竞争的地位。以上分析表明,这种人为的城乡劳动市场分割对农村隐性失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3、隐性失业人口实际上也对显性失业人口的就业构成了威胁。虽然说隐性就业人口就某种程度上算不上是真正的失业人口,当时他们一旦离开了他们那个名义上能够让自己让家人生存的工作或者是土地,那他们就可能会流向城市,成为众多农民工中的一员,而对城市的下岗工人等显性失业人员的工作增加了负担,构成了实际的威胁。使得自己抑或是大量共同找工作的下岗工人等显性失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水平降低,且工作也不太稳定,劳动力资源的不到最大化的利用,往往产生新的隐性失业。
四、对农村隐性失业问题的再思考
首先,目前中国国家统计局所采用的失业统计口径仅限于城镇,并不包括农村劳动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这主要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中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每一个农民都拥有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只要劳动就可以获得农业收益,所以农村不存在失业。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中国农村隐性失业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痼疾。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农村隐性失业的问题有望进一步得到缓解,但是市场机制并不能完全解决现存的农村隐性失业问题,尤其是中国农村庞大的人口与较低的劳动力素质是解决问题的极大障碍。
其次,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在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解决农村失业刻不容缓,特别是要对农村的隐性失业状况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认识到隐性失业问题的严重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仅从农村考虑农村,问题很难解决,需要放到整个社会发展更大的视野当中去看,国家需要关注的不只是城镇的失业率,而且更要关注农村的隐性失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第三,针对我国农村的隐性失业问题,隐性失业公开化是必然趋势,但是公开化的速度和规模须与我国整体治理失业的对策及措施协调起来。在知识经济已成为发展现实的今天,面对庞大的且整体素质并不很高的劳动力资源,我国在实现工业化、现代化任务的征程中所需承受的人口就业压力可想而知。因此,在隐性失业公开化的问题上,必须认清形势,审时度势,积极而又稳妥的推进隐性失业公开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李煜华,宋昱雯,王秋艳. 我国农村隐性失业问题的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4,(3).
[2] 许雄奇,杜鹃. 我国农村隐性失业的现状[J]. 经济论坛,2003,(6).
[3] 樊茂勇,侯鸿翔. 中国农村隐性失业分析[J].经济问题,2000,(6).
[4] 祝建民. 广州农村劳动力转移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06,(7).
【作者简介】金三宝(1985—),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雷平(1972—),男,清华大学博士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