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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中明确限制和禁止了种种行政性垄断以及经济性垄断行为,以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由于立法本身还存在某些缺陷使得这一目标无法完全实现。因此,有必要采取提高垄断企业的违法成本,确定垄断行为人的个人责任;明确反垄断法执法机构间的权限划分,建立中立的反垄断委员会;加强消费者协会的作用,保护消费者诉权等措施加以完善,从而更好的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