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张国华司长解读新《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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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旧广告法相比,修订草案不仅在内容上有很大扩充,而且把很多原来比较原则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加具体,可操作性也大大增强。
  一、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修订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等广告的准则。
  二、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三、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四、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五、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六、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
  七、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
  八、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
  九、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
  这次新修订的《广告法》规定,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要做发布广告的业务登记。如果发布了虚假违法广告可以暂停媒体发布的业务,甚至直至取消媒体发布广告的资格。互联网广告发展迅速、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所以对互联网广告的规制、对它的要求也是必要的。在这次新修订的《广告法》里讲到:本法适用于互联网广告。这里的具体规定在互联网广告上也是适用的。一种是弹窗式的广告,再有一个规定是对于电信部门的广告,你发送要经得对方的同意,对于垃圾广告,管理各个部门要各行其职。互联网广告是一个新生事物,特别是这个里面还有很多具体的技术问题,在《广告法》里写透、写全恐怕也不容易。互联网发展太快,这种广告形态也在不断变化。下一步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建成之后,对公众号、对社会开放的公共空间的监管是要到位的,但是对于私人的朋友圈这个可能还有法律的障碍。如果在这个圈里发布的广告是虚假违法的,圈内人对此有意见、对此反感,或者说因此受到了损失,可以投诉举报,那么投诉举报之后,监管部门可以去执法监管。互联网的发展我们也是采取一种支持和鼓励、保护的政策。这个新《广告法》里主要是对虚假违法广告做了更严格的规制和限制,并没有影响互联网的发展。同时,对互联网上广告的净化也是对人民群众的负责任,这对互联网的信任度、对于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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