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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威客体角度看,纠纷解决依靠的是权威施与的影响力.近年来警察出于对乡村社会治安管理的需要承担了相当数量的民间到纷解决工作,此现象建构在权威客体对警察权威的有效性预期之上,既体现警察作为公共资源的易获取性,也是权威客体对警察权威合法性产生认同的结果.这种认同本质上发展于警民实践活动的利益共同体中,应通过对乡村社会警民利益共同体的建设强化民众对警察权威的认同,借此重塑警察权威,提高基层警队的纠纷解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