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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3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26号令,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以我国宪法为依据,以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我国多年来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实践和经验为基础而起草的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