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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了四种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许多学者据此认定其为精神损害赔偿之范围.此观点值得商榷.实际上各种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均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为此,文章力图从实然与应然两个角度即立法技术、立法模式、司法实践、法律条文、法律解释、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等方面阐明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