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但是农业主产区的农业产业化进程相对落后,很难适应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的要求。要解决这一难题就必须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现实选择。
关键词 农业主产区;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22-0294-02
随着中国农业对内市场化不断深入,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如何在这种背景下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对于农业主产区而言,这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如何破解这个难题,农业产业化经营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正如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最终“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化经营成果”。这就要求农业主产区的农业发展必须以市场为基础和支撑,走产业化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只有这样才能适应产业化发展的需要。从近年来各地的实践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农业产业化是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基础,专业合作组织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种比较好的组织形式。不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就不得要领。
1农业产业化的内涵
关于农业产业化基本内涵的认识,我国理论界作了大量的探讨。1995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在《论农业产业化》的社论中明确提出:“农业产业化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加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陈吉元认为,农业产业化就是市场化、社会化、集约化的农业。北京大学国际经济研究中心林毅夫提出,农业产业化作为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崭新生产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实质是生产的专业化[1]。
笔者认为,要认识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关键是从下面三个方面来把握:首先,农业生产必须专业化、规模化,能够形成优势产业体系,这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其次,要在专业化、规模化的基础上促进农产品的商品化、市场化,通过市场竞争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这是农业产业化的必然要求;第三,延长农业产业链,通过引入农产品加工来增加其附加值,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使农民不但获得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利润,还可以获得销售等环节因农产品价值增值所带来的利润。
2农业主产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对农业主产区的界定是:首先,农业主产区是以种植业、养殖业为其区域(县区或其以上行政区划单位)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种植业、养殖业的产值在区域总产值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其次,区域内有比较好的种植业、养殖业条件,产业结构合理,产业特色明显,具备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潜力。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以及地方政府的不断探索下,各地对农业产业化高度重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对于农业主产区而言,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2.1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偏小,竞争力不够
规模经营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基本条件。但是,目前在我国农村,不同质量等级的土地被分配到一家一户手中分散经营,每户农民在各自分得的土地上按照自己的意愿种植各种粮食、蔬菜等;同时,各农户还要从事养殖、加工、运输等多种经营活动。这种小规模农户经营与产业化规模经营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冲突,规模经济效益难以发挥出来。由于分散的农户农业生产方式落后,以至农产品科技含量低、质量不高且安全性差,很难发挥规模化经营在产品质量、品牌、价格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及市场竞争力。
2.2龙头企业组织规模小,带动力不够
龙头企业的发展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环节。因为龙头企业是产业化经营系统的组织者、生产中心、加工中心、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技术创新主体和市场开拓者。虽然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达近7万个,但龙头企业没有摆脱“小、散、低、弱”的状态,农业产业化的产业链较短,农产品的商品率及附加值低,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和对小农户的有效带动,导致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困难。大部分组织的龙头企业加工技术设备落后,资金缺乏,产品档次低,品种单一,企业效益难以提高。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辐射面狭窄,带动能力不强,缺乏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难以支持农工商或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系并实现产业链条的延长和优化[2]。
2.3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基础建设滞后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周期长、回报率低,农业产业化经营更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应该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度环境的保障者、宏观调控者和公共服务者。对于农业主产区而言,由于政府财政收入少,而且将其中的大部分投入到周期短、见效快、回报率高的工业以及其他项目上,从而导致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硬环境建设滞后,特别是投资大、周期长、难度高的交通、电力、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滞后,成为农业主产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瓶颈。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必然选择
3.1专业合作组织可以解决小农与大市场的矛盾
要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首先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小农与大市场的矛盾。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发展龙头企业是关键。龙头企业可以在许多重要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外联市场内联农户,承担着带动农户生产,帮助农民增收的任务。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产品生产者的产品单一性和不稳定性与市场需求的多样性之间产生矛盾,由此导致农产品价格频繁波动,既不利于农民增加收入,也不利于企业利润的实现,使得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很难形成利益共同体。由于农民的弱组织性、规模和实力等方面的因素,导致其市场谈判能力比较差,即分散的农户与龙头企业不是对等的市场主体,农户很难与龙头企业讨价还价。另外,龙头企业直接与千千万万分散的农户打交道,交易费用十分昂贵,这也不利于指导农业生产,推广农业科学技术。
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嵌入一种作为中介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认可、农民拥护的合作经济组织,以起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间农户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由专业合作社完成生产、收购环节的任务,不仅可以稳定原料来源,也可以节省交易费用。对于农户而言,有组织地与龙头企业进行交易,可以提高谈判地位,有效维护自身利益。
3.2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帮助农民分享更多利润
农业产业化的根本目的在于增加农民收入,产业化的推进离不开农民的支持。农民只有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获得更多收益,才会有积极性按照产业化的要求进行专业化、规模化的种植养殖;否则,作为理性“经济人”个体,他们不会支持不能给他们带来更大利益的任何经营方式。
只有建立在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实现既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又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托其组织优势,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这是其介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较低层次。农业产业化的本质要求是,农民不仅要获得生产环节的利润,而且要分享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因此,从长远来看,有实力的合作经济组织要摆脱帮助农民向龙头企业销售初级农产品的做法,转而培育与农民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龙头企业,独立或联合兴办加工、营销龙头企业,从而实现农产品的价值增值,使农户享受到流通和销售环节带来的利润,这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方向[3]。
4当前农业主产区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对策
当前,我国农村的专业组织发育迟缓,制度不健全,运转形式不够规范,稳定性较差,严重影响了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农民专业组织的健康发展。
4.1因地制宜,加强政府宏观管理
政府在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要紧紧围绕各区域特色资源的开发和优势产业的培养,制定鼓励扶持发展的政策,提供产业发展的规划,积极引导合作经济组织向着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方向发展。首先,按照地区自然条件和市场的需求,由政府出面筛选一批主导产品作为培植的支柱产业,扶持合作经济组织生产主导产品,发展主导产业,实现主导产业基地化、规模化。同时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户的生产进行规划和调整,引导广大农民实行专业生产经营,形成区域特色,以此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专业化水平层次和生产规模。其次,注重培植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龙头企业,从而对相关产业形成一定的拉动力。通过择优扶持、改革重组和依托品牌等方法,提高合作经济组织所属龙头企业的科技含量和增殖效益。第三,通过强化利益联结,完善产业体系,加强扶持和领导,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程度,壮大合作经济组织的实力。
4.2健全服务,有效促进农民增收
农业合作组织实行产业化分工、社会化服务,客观上需要建立包括技术、信息、物资供应等部门在内的服务网络体系,并为之提供系列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这是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保证条件。要增强农业合作组织服务功能,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推动地区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户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首先,合作经济组织要优化配置农村的生产要素。通过对农户劳动、资金、信息、技术的合理配置,使资源和劳动力的使用更加合理和高效。其次,合作经济组织要增加农民收入。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合作组织能够提高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帮他们解决农产品的市场销售问题,从而增加自身收入。合作经济组织应该积极拓宽市场渠道,促进产品深加工,扩大销售范围,使参加到合作组织的农户真正获益。第三,通过提供技术服务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节约生产成本,节省市场的交易费以增加农民的收入[4]。
4.3强化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素质
合作组织要顺利发展,必然要求作为参与主体的企业家、农民的素质与之相适应。首先要让农业从业人员本身实现转变,即人的素质的转变,包括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农业产业化的推进离不开“有理想、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农民,所以他们不仅要求掌握现代农业的科学技术、现代科学理论观念,还要掌握现代经济学理论和管理方法。要将农民合作组织作为承载主体,建立合作教育与培训体系,加强对农业企业家和农民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育农民的合作精神、契约精神。政府可通过招标、委托等多种方式,授权农业合作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工作。
5参考资料
[1] 彭星闾,肖春阳.市场与农业产业化[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2] 李增梅,李桃.制约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因素及解决对策[J].商业研究,2007(4):208-210.
[3] 朱建文.农业产业化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J].生产力研究,2004(12):33-35.
[4] 李雪松,孟鑫.论新时期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经济的互动发展[J].中国集体经济,2007(2):10-12.
关键词 农业主产区;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22-0294-02
随着中国农业对内市场化不断深入,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如何在这种背景下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对于农业主产区而言,这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如何破解这个难题,农业产业化经营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正如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最终“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化经营成果”。这就要求农业主产区的农业发展必须以市场为基础和支撑,走产业化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只有这样才能适应产业化发展的需要。从近年来各地的实践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农业产业化是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基础,专业合作组织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种比较好的组织形式。不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就不得要领。
1农业产业化的内涵
关于农业产业化基本内涵的认识,我国理论界作了大量的探讨。1995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在《论农业产业化》的社论中明确提出:“农业产业化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加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陈吉元认为,农业产业化就是市场化、社会化、集约化的农业。北京大学国际经济研究中心林毅夫提出,农业产业化作为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崭新生产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实质是生产的专业化[1]。
笔者认为,要认识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关键是从下面三个方面来把握:首先,农业生产必须专业化、规模化,能够形成优势产业体系,这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其次,要在专业化、规模化的基础上促进农产品的商品化、市场化,通过市场竞争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这是农业产业化的必然要求;第三,延长农业产业链,通过引入农产品加工来增加其附加值,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使农民不但获得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利润,还可以获得销售等环节因农产品价值增值所带来的利润。
2农业主产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对农业主产区的界定是:首先,农业主产区是以种植业、养殖业为其区域(县区或其以上行政区划单位)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种植业、养殖业的产值在区域总产值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其次,区域内有比较好的种植业、养殖业条件,产业结构合理,产业特色明显,具备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潜力。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以及地方政府的不断探索下,各地对农业产业化高度重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对于农业主产区而言,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2.1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偏小,竞争力不够
规模经营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基本条件。但是,目前在我国农村,不同质量等级的土地被分配到一家一户手中分散经营,每户农民在各自分得的土地上按照自己的意愿种植各种粮食、蔬菜等;同时,各农户还要从事养殖、加工、运输等多种经营活动。这种小规模农户经营与产业化规模经营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冲突,规模经济效益难以发挥出来。由于分散的农户农业生产方式落后,以至农产品科技含量低、质量不高且安全性差,很难发挥规模化经营在产品质量、品牌、价格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及市场竞争力。
2.2龙头企业组织规模小,带动力不够
龙头企业的发展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环节。因为龙头企业是产业化经营系统的组织者、生产中心、加工中心、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技术创新主体和市场开拓者。虽然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达近7万个,但龙头企业没有摆脱“小、散、低、弱”的状态,农业产业化的产业链较短,农产品的商品率及附加值低,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和对小农户的有效带动,导致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困难。大部分组织的龙头企业加工技术设备落后,资金缺乏,产品档次低,品种单一,企业效益难以提高。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辐射面狭窄,带动能力不强,缺乏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难以支持农工商或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系并实现产业链条的延长和优化[2]。
2.3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基础建设滞后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周期长、回报率低,农业产业化经营更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应该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制度环境的保障者、宏观调控者和公共服务者。对于农业主产区而言,由于政府财政收入少,而且将其中的大部分投入到周期短、见效快、回报率高的工业以及其他项目上,从而导致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硬环境建设滞后,特别是投资大、周期长、难度高的交通、电力、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滞后,成为农业主产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瓶颈。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必然选择
3.1专业合作组织可以解决小农与大市场的矛盾
要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首先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小农与大市场的矛盾。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发展龙头企业是关键。龙头企业可以在许多重要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外联市场内联农户,承担着带动农户生产,帮助农民增收的任务。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产品生产者的产品单一性和不稳定性与市场需求的多样性之间产生矛盾,由此导致农产品价格频繁波动,既不利于农民增加收入,也不利于企业利润的实现,使得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很难形成利益共同体。由于农民的弱组织性、规模和实力等方面的因素,导致其市场谈判能力比较差,即分散的农户与龙头企业不是对等的市场主体,农户很难与龙头企业讨价还价。另外,龙头企业直接与千千万万分散的农户打交道,交易费用十分昂贵,这也不利于指导农业生产,推广农业科学技术。
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嵌入一种作为中介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认可、农民拥护的合作经济组织,以起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间农户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由专业合作社完成生产、收购环节的任务,不仅可以稳定原料来源,也可以节省交易费用。对于农户而言,有组织地与龙头企业进行交易,可以提高谈判地位,有效维护自身利益。
3.2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帮助农民分享更多利润
农业产业化的根本目的在于增加农民收入,产业化的推进离不开农民的支持。农民只有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获得更多收益,才会有积极性按照产业化的要求进行专业化、规模化的种植养殖;否则,作为理性“经济人”个体,他们不会支持不能给他们带来更大利益的任何经营方式。
只有建立在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实现既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又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托其组织优势,在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这是其介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较低层次。农业产业化的本质要求是,农民不仅要获得生产环节的利润,而且要分享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因此,从长远来看,有实力的合作经济组织要摆脱帮助农民向龙头企业销售初级农产品的做法,转而培育与农民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龙头企业,独立或联合兴办加工、营销龙头企业,从而实现农产品的价值增值,使农户享受到流通和销售环节带来的利润,这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方向[3]。
4当前农业主产区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对策
当前,我国农村的专业组织发育迟缓,制度不健全,运转形式不够规范,稳定性较差,严重影响了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农民专业组织的健康发展。
4.1因地制宜,加强政府宏观管理
政府在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要紧紧围绕各区域特色资源的开发和优势产业的培养,制定鼓励扶持发展的政策,提供产业发展的规划,积极引导合作经济组织向着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方向发展。首先,按照地区自然条件和市场的需求,由政府出面筛选一批主导产品作为培植的支柱产业,扶持合作经济组织生产主导产品,发展主导产业,实现主导产业基地化、规模化。同时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户的生产进行规划和调整,引导广大农民实行专业生产经营,形成区域特色,以此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专业化水平层次和生产规模。其次,注重培植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龙头企业,从而对相关产业形成一定的拉动力。通过择优扶持、改革重组和依托品牌等方法,提高合作经济组织所属龙头企业的科技含量和增殖效益。第三,通过强化利益联结,完善产业体系,加强扶持和领导,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程度,壮大合作经济组织的实力。
4.2健全服务,有效促进农民增收
农业合作组织实行产业化分工、社会化服务,客观上需要建立包括技术、信息、物资供应等部门在内的服务网络体系,并为之提供系列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这是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保证条件。要增强农业合作组织服务功能,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推动地区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户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首先,合作经济组织要优化配置农村的生产要素。通过对农户劳动、资金、信息、技术的合理配置,使资源和劳动力的使用更加合理和高效。其次,合作经济组织要增加农民收入。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合作组织能够提高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帮他们解决农产品的市场销售问题,从而增加自身收入。合作经济组织应该积极拓宽市场渠道,促进产品深加工,扩大销售范围,使参加到合作组织的农户真正获益。第三,通过提供技术服务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节约生产成本,节省市场的交易费以增加农民的收入[4]。
4.3强化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素质
合作组织要顺利发展,必然要求作为参与主体的企业家、农民的素质与之相适应。首先要让农业从业人员本身实现转变,即人的素质的转变,包括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农业产业化的推进离不开“有理想、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农民,所以他们不仅要求掌握现代农业的科学技术、现代科学理论观念,还要掌握现代经济学理论和管理方法。要将农民合作组织作为承载主体,建立合作教育与培训体系,加强对农业企业家和农民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育农民的合作精神、契约精神。政府可通过招标、委托等多种方式,授权农业合作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工作。
5参考资料
[1] 彭星闾,肖春阳.市场与农业产业化[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2] 李增梅,李桃.制约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因素及解决对策[J].商业研究,2007(4):208-210.
[3] 朱建文.农业产业化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J].生产力研究,2004(12):33-35.
[4] 李雪松,孟鑫.论新时期农业产业化与合作经济的互动发展[J].中国集体经济,2007(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