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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老龄化背景下成年监护力量不足的问题,日本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了市民监护制度.普通市民通过接受政府或其他组织的培训,可以被家事法院选任为市民监护人,代理心智障碍者从事民事活动.市民监护制度登场的社会背景是成年监护需求的扩大和监护力量不足的冲突.该制度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和活动形态,同时在当前起步阶段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市民监护人现在是仅次于亲属监护人和专业监护人之后,位列第三的重要监护力量,受到全社会的巨大关注,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只有最大限度地发挥市民监护人的作用,才能真正做到让成年监护制度惠及广大的失能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