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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发[2019]30号2019年9月29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呼和浩特市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