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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 维修时间过长该怎么办?
魏先生购买了某品牌主板一块,用了不到一个月出现故障,经检测需要返厂维修。两个月过去了,却一直杳无音信,经销商和厂商也没给出任何解释,这使得魏先生很是苦恼。
分析:本案例中,魏先生的主板出现故障时还在三包期内,这点是毫无疑问的。不过,由于已过了国家规定的包退和包换期限,而主板厂商也未承诺更长的包退、包换期限,因此,确认故障后将产品返厂维修的做法是符合三包法的。那么,本案例中长达2个月的维修期是否正常呢?按照三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凭发货票和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如此一来,本案例的处理方法已十分清晰,即由经销商负责为消费者调换产品。
2 案例 多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该怎么办?
汪先生于去年2月份购买了一块某品牌的GcForce6600 GT显卡,在8月14日出现开机无法点亮的故障。第一次送修后,出现了新的故障。第二次送修后,故障依旧存在。这该如何解决?
分析:根据三包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本案例中的显卡经过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因此汪先生可要求经销商免费换货。
3 案例 更换产品后质保期如何算?
刘小姐于2005年底购买了某品牌DDR400内存一条,当时经销商承诺一年包换。2006年10月该内存出现故障,于是经销商遵守承诺为其更换了一条同品牌内存。不过,刘小姐发现新内存的质保卡上商家填写的质保期只有1个月,而旁边的质保条例上清楚地标明为1年包换。对此经销商的解释是:“内存送修时离质保期结束还剩1个多月,更换新内存后,质保期应从更换之日算起,继续享受原内存剩下的质保时间。”刘小姐却认为,新内存的质保时间应该为1年。为此,刘小姐和经销商各执一词,这件事至今尚未得到妥善解决。
分析:三包法中规定“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本案例中经销商制定了高于三包法相关规定的售后承诺,并能严格遵守,这点值得称赞。不过,经销商对于电脑配件更换后的三包期如何计算似乎并未弄明白。按照三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本例中内存更换之后应该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包期限,并应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原始凭证上注明。这意味着,本案例中更换之后的内存的三包期应从更换之日算起,为期一年,而不是只能享受原内存剩下的质保时间。
小提示:由于本案例中经销商承诺的一年包换高于三包法的一个月包换规定,因此,在具体执行中应以售后承诺更优的为准。
4 案例 经销商拒不执行质保承诺咋办?
戴女士购买了两台某品牌硬盘,在官方网站上输入产品型号以及序列号进行查询,得知产品质保期为三年。一年后,其中一台硬盘出现了坏道,送去经销商处维修,却被告知该硬盘的质保期为一年,并以超出保修期为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戴女士不知如何是好。
分析:依据三包法第三条“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以及第三十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机构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拒绝的,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并予以公告。”规定,本案例中经销商应承担维修责任。遇上经销商拒不执行该怎么办?首先,消费者应该整理好所有的购买及维修凭证(如发票、保修卡以及维修记录等),然后向产品的生产商申请调解解决。如果此招不灵,也可尝试用以下方法解决:
1.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其它消费者组织申请调解解决;
2.向当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机构申诉,由其责令经销商执行三包规定;
3.依法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
若以上方法皆不管用,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经销商。
5 案例 维修期间是否应该提供代用品?
刘先生于去年1月份购买了某品牌DVD刻录机,用了10个月后出现故障。经检测需要返厂维修,经销商称维修时间大约为25个工作日。刘先生遂要求经销商提供维修期间的代用品,但被对方断然拒绝了。对此,刘先生感到十分纳闷“以前维修手机时都提供了代用手机,为何维修电脑配件就不提供了呢?”
分析:维修期间是否提供代用品,在三包法中未做强制规定,这与手机三包法中维修期超过7日需提供代用机的规定不同。因此,是否提供代用品还需看经销商或者生产厂家是否作出了这方面的承诺。
6 案例 广告内容和实物不符怎么办?
袁女士新近购买了一块主板。由于需要使用原有的IDE硬盘,因此,在看到宣传广告中明确标注了支持ATA 133传输规格后才购买了该主板。后来,她在使用中发现该主板并不支持ATA 133传输规格,顿感受骗上当,打算退货并要求赔偿。
分析:首先,三包法的第五条明确规定“销售时……应当说明微型计算机商品的配置,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当面向消费者交验商品”。因此,遇到和本案例类似的状况,消费者需要先确认购买时是否开箱检验,如果没有,可要求经销商退换。同时,在经过相关部分的鉴定后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定经销商欺诈并要求按照该配件的价格进行双倍赔偿,即通常所说的“退一赔一”。如果发现品牌机的配件与广告内容不符,如内存、CPU、主板等配件的型号或规格与广告内容有出入,只要主机上的封口标签保存完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判定经销商欺诈,并要求按照整机的价格进行双倍赔偿。
小提示:按照三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不能享受三包服务,因此,在遇到产品型号或编号与三包卡上所写的不一致时,大家一定要让经销商将三包卡上的错误进行更正。
7 案例 国外销售的产品在国内不能享受 全球联保服务咋办?
王教授去年在国外购买了一台国际知名品牌笔记本电脑,没过多久电脑因故障送修,但当地的该品牌服务中心拒绝为其提供全球联保服务。
分析:由于国内和国外在法律体制上的不同,因此在国外销售的电脑产品不一定适用于我国的三包法。处理这类问题往往需要从电脑厂家提供的全球联保内容着手,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判断该企业设在国内的服务网点是否属于全球联保计划的一部分,以此判定该企业是否违约,在本案例中,王教授首先应当查阅产品的说明书或售后服务凭证,是否将当地的该品牌服务中心纳入全球联保范围之内,如果是,那么该服务中心必须依照联保内容提供服务,否则即构成违约,应赔偿用户因此造成的交通、误工等损失,甚至参照违约规定按产品原价为用户提供退货服务。
小提示:本案例只适用于在国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电脑产品,消费者需保留好购买收据等相关凭证。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水货,厂商是可以拒绝提供质保服务的。
8 案例 产品因停产而无法维修该如何处理?
顾先生于去年1月份购买了一块名牌GeForce 6600 LE显卡,当时经销商承诺为一年包修。直到去年11月,该显卡出现故障。经销商将故障显卡送回厂家维修,过了15天后,顾先生被告知该型号的显卡早已停产,因缺少元件致使无法维修。于是经销商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法,即按现在的市场行情估算故障显卡的价值,更换一块相同价值的显卡或是加钱购买更高档的显卡。经估算,GcForce6600 LE显卡只值300元,只能换一块杂牌GeForce 7100 GS显卡,顾先生却认为新显卡的性能不及原有显卡。为此双方各执一词,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
分析:对于已停产的电脑配件,经销商应依照三包法第十三条规定“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若不愿意换货,经销商应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如果经销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但消费者坚持要求退货,按三包法第十四条规定“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标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在本例中,原有显卡出现故障时已经使用了近10个月,若按《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每日0.25%的折旧率计算,消费者可获得的退款还不及当初购买价格的十分之一,因此,按照规定要求经销商更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产品是比较明智的选择。不过,本案例中经销商调换的显卡品牌显然不符合三包法的相关规定,而月,新显卡的性能确实低于原有显卡,至少应更换为釆用GeForce 7300 LE核心的显卡。
9 案例 品牌机可以自己升级吗?
王小姐新近购买了一台品牌台式机,由于内存配置较低,很多游戏无法流畅运行。虽打算自行升级,但又担心会因此失去质保。
分析:根据三包法的规定,品牌台式机可享受整机三包服务。一般地,不少品牌机厂商不允许或不提倡用户自行打开机箱升级配件,而是交给厂商的专业人员来操作,品牌台式机升级后照样能享受原厂提供的整机三包服务。由于品牌机厂商提供的配件大多比零售市场上同类产品贵,因此也有不少用户打算自己升级。从理论上讲,原厂配件只要未经用户人为损坏,可继续享受原厂提供的主要部件三包服务,至于用户自行升级的配件,其三包服务由提供配件的经销商负责。令人遗憾的是,不少品牌机厂商规定电脑主机一旦被用户擅自打开,则不能再享受包退和整机包换服务。因此,建议大家在主机的包退、包换服务过期之后再考虑自己升级。
小提示:用户在升级前先向售后服务中心咨询升级的相关事宜(如配件的规格、兼容特性等),以便选购升级电脑配件。如果售后服务中心可提供配件安装服务,用户可自行购买配件后选择该服务。虽然会产生一些费用,但比节约出的配件差价少,最重要的是还能享受原厂提供的整机三包服务。
10 案例 网上购物发生纠纷咋办?
网友BasicBov在网上购买了一款某知名品牌鼠标,收到产品后,经仔细查对确认该鼠标为假货。本打算找卖家退款,但多次联系无果。
分析:也许你在看完本案例后的第一反应是“遇上网络诈骗了”,先别急着下结论,因为对事件的定性不同,处理方法以及造成的结果会有所不同。
要知道,纠纷与诈骗在法律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前者是对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分歧或争议,属民事法律关系;后者关系到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侵犯,若数额较小,给予相应处罚即可,而数额较大的诈骗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按刑事法律关系进行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的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在未弄清楚事实之前,不能随意将普通的网络交易纠纷升级为诈骗,并给对方冠以“骗子”名号,这对解决问题不但毫无帮助,而且对对方也是不公平的。
解决网络交易纠纷可先尝试进行调解。主要方法为:首先,交易中的一方通过即时聊天工具、电子邮件或电话主动联系另一方,听取对方的意见和看法;接着,说明自己的看法并要求对方按当初约定履行合同;最后,双方相互协商之后达成一致。若调解失败,交易中的一方将整个交易过程的记录和证据整理齐备,然后提起民事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小提示:在进行网络交易时,交易双方都应保存与交易相关的证据,如可证明支付行为以及确定收款人身份的银行汇款回执单、买卖双方有关网络交易的QQ聊天记录等。
魏先生购买了某品牌主板一块,用了不到一个月出现故障,经检测需要返厂维修。两个月过去了,却一直杳无音信,经销商和厂商也没给出任何解释,这使得魏先生很是苦恼。
分析:本案例中,魏先生的主板出现故障时还在三包期内,这点是毫无疑问的。不过,由于已过了国家规定的包退和包换期限,而主板厂商也未承诺更长的包退、包换期限,因此,确认故障后将产品返厂维修的做法是符合三包法的。那么,本案例中长达2个月的维修期是否正常呢?按照三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凭发货票和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如此一来,本案例的处理方法已十分清晰,即由经销商负责为消费者调换产品。
2 案例 多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该怎么办?
汪先生于去年2月份购买了一块某品牌的GcForce6600 GT显卡,在8月14日出现开机无法点亮的故障。第一次送修后,出现了新的故障。第二次送修后,故障依旧存在。这该如何解决?
分析:根据三包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本案例中的显卡经过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因此汪先生可要求经销商免费换货。
3 案例 更换产品后质保期如何算?
刘小姐于2005年底购买了某品牌DDR400内存一条,当时经销商承诺一年包换。2006年10月该内存出现故障,于是经销商遵守承诺为其更换了一条同品牌内存。不过,刘小姐发现新内存的质保卡上商家填写的质保期只有1个月,而旁边的质保条例上清楚地标明为1年包换。对此经销商的解释是:“内存送修时离质保期结束还剩1个多月,更换新内存后,质保期应从更换之日算起,继续享受原内存剩下的质保时间。”刘小姐却认为,新内存的质保时间应该为1年。为此,刘小姐和经销商各执一词,这件事至今尚未得到妥善解决。
分析:三包法中规定“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本案例中经销商制定了高于三包法相关规定的售后承诺,并能严格遵守,这点值得称赞。不过,经销商对于电脑配件更换后的三包期如何计算似乎并未弄明白。按照三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本例中内存更换之后应该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包期限,并应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原始凭证上注明。这意味着,本案例中更换之后的内存的三包期应从更换之日算起,为期一年,而不是只能享受原内存剩下的质保时间。
小提示:由于本案例中经销商承诺的一年包换高于三包法的一个月包换规定,因此,在具体执行中应以售后承诺更优的为准。
4 案例 经销商拒不执行质保承诺咋办?
戴女士购买了两台某品牌硬盘,在官方网站上输入产品型号以及序列号进行查询,得知产品质保期为三年。一年后,其中一台硬盘出现了坏道,送去经销商处维修,却被告知该硬盘的质保期为一年,并以超出保修期为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戴女士不知如何是好。
分析:依据三包法第三条“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以及第三十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机构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拒绝的,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并予以公告。”规定,本案例中经销商应承担维修责任。遇上经销商拒不执行该怎么办?首先,消费者应该整理好所有的购买及维修凭证(如发票、保修卡以及维修记录等),然后向产品的生产商申请调解解决。如果此招不灵,也可尝试用以下方法解决:
1.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其它消费者组织申请调解解决;
2.向当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机构申诉,由其责令经销商执行三包规定;
3.依法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
若以上方法皆不管用,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经销商。
5 案例 维修期间是否应该提供代用品?
刘先生于去年1月份购买了某品牌DVD刻录机,用了10个月后出现故障。经检测需要返厂维修,经销商称维修时间大约为25个工作日。刘先生遂要求经销商提供维修期间的代用品,但被对方断然拒绝了。对此,刘先生感到十分纳闷“以前维修手机时都提供了代用手机,为何维修电脑配件就不提供了呢?”
分析:维修期间是否提供代用品,在三包法中未做强制规定,这与手机三包法中维修期超过7日需提供代用机的规定不同。因此,是否提供代用品还需看经销商或者生产厂家是否作出了这方面的承诺。
6 案例 广告内容和实物不符怎么办?
袁女士新近购买了一块主板。由于需要使用原有的IDE硬盘,因此,在看到宣传广告中明确标注了支持ATA 133传输规格后才购买了该主板。后来,她在使用中发现该主板并不支持ATA 133传输规格,顿感受骗上当,打算退货并要求赔偿。
分析:首先,三包法的第五条明确规定“销售时……应当说明微型计算机商品的配置,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当面向消费者交验商品”。因此,遇到和本案例类似的状况,消费者需要先确认购买时是否开箱检验,如果没有,可要求经销商退换。同时,在经过相关部分的鉴定后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定经销商欺诈并要求按照该配件的价格进行双倍赔偿,即通常所说的“退一赔一”。如果发现品牌机的配件与广告内容不符,如内存、CPU、主板等配件的型号或规格与广告内容有出入,只要主机上的封口标签保存完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判定经销商欺诈,并要求按照整机的价格进行双倍赔偿。
小提示:按照三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不能享受三包服务,因此,在遇到产品型号或编号与三包卡上所写的不一致时,大家一定要让经销商将三包卡上的错误进行更正。
7 案例 国外销售的产品在国内不能享受 全球联保服务咋办?
王教授去年在国外购买了一台国际知名品牌笔记本电脑,没过多久电脑因故障送修,但当地的该品牌服务中心拒绝为其提供全球联保服务。
分析:由于国内和国外在法律体制上的不同,因此在国外销售的电脑产品不一定适用于我国的三包法。处理这类问题往往需要从电脑厂家提供的全球联保内容着手,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判断该企业设在国内的服务网点是否属于全球联保计划的一部分,以此判定该企业是否违约,在本案例中,王教授首先应当查阅产品的说明书或售后服务凭证,是否将当地的该品牌服务中心纳入全球联保范围之内,如果是,那么该服务中心必须依照联保内容提供服务,否则即构成违约,应赔偿用户因此造成的交通、误工等损失,甚至参照违约规定按产品原价为用户提供退货服务。
小提示:本案例只适用于在国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电脑产品,消费者需保留好购买收据等相关凭证。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水货,厂商是可以拒绝提供质保服务的。
8 案例 产品因停产而无法维修该如何处理?
顾先生于去年1月份购买了一块名牌GeForce 6600 LE显卡,当时经销商承诺为一年包修。直到去年11月,该显卡出现故障。经销商将故障显卡送回厂家维修,过了15天后,顾先生被告知该型号的显卡早已停产,因缺少元件致使无法维修。于是经销商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法,即按现在的市场行情估算故障显卡的价值,更换一块相同价值的显卡或是加钱购买更高档的显卡。经估算,GcForce6600 LE显卡只值300元,只能换一块杂牌GeForce 7100 GS显卡,顾先生却认为新显卡的性能不及原有显卡。为此双方各执一词,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
分析:对于已停产的电脑配件,经销商应依照三包法第十三条规定“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若不愿意换货,经销商应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如果经销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但消费者坚持要求退货,按三包法第十四条规定“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并按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标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在本例中,原有显卡出现故障时已经使用了近10个月,若按《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每日0.25%的折旧率计算,消费者可获得的退款还不及当初购买价格的十分之一,因此,按照规定要求经销商更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产品是比较明智的选择。不过,本案例中经销商调换的显卡品牌显然不符合三包法的相关规定,而月,新显卡的性能确实低于原有显卡,至少应更换为釆用GeForce 7300 LE核心的显卡。
9 案例 品牌机可以自己升级吗?
王小姐新近购买了一台品牌台式机,由于内存配置较低,很多游戏无法流畅运行。虽打算自行升级,但又担心会因此失去质保。
分析:根据三包法的规定,品牌台式机可享受整机三包服务。一般地,不少品牌机厂商不允许或不提倡用户自行打开机箱升级配件,而是交给厂商的专业人员来操作,品牌台式机升级后照样能享受原厂提供的整机三包服务。由于品牌机厂商提供的配件大多比零售市场上同类产品贵,因此也有不少用户打算自己升级。从理论上讲,原厂配件只要未经用户人为损坏,可继续享受原厂提供的主要部件三包服务,至于用户自行升级的配件,其三包服务由提供配件的经销商负责。令人遗憾的是,不少品牌机厂商规定电脑主机一旦被用户擅自打开,则不能再享受包退和整机包换服务。因此,建议大家在主机的包退、包换服务过期之后再考虑自己升级。
小提示:用户在升级前先向售后服务中心咨询升级的相关事宜(如配件的规格、兼容特性等),以便选购升级电脑配件。如果售后服务中心可提供配件安装服务,用户可自行购买配件后选择该服务。虽然会产生一些费用,但比节约出的配件差价少,最重要的是还能享受原厂提供的整机三包服务。
10 案例 网上购物发生纠纷咋办?
网友BasicBov在网上购买了一款某知名品牌鼠标,收到产品后,经仔细查对确认该鼠标为假货。本打算找卖家退款,但多次联系无果。
分析:也许你在看完本案例后的第一反应是“遇上网络诈骗了”,先别急着下结论,因为对事件的定性不同,处理方法以及造成的结果会有所不同。
要知道,纠纷与诈骗在法律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前者是对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分歧或争议,属民事法律关系;后者关系到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侵犯,若数额较小,给予相应处罚即可,而数额较大的诈骗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按刑事法律关系进行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的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在未弄清楚事实之前,不能随意将普通的网络交易纠纷升级为诈骗,并给对方冠以“骗子”名号,这对解决问题不但毫无帮助,而且对对方也是不公平的。
解决网络交易纠纷可先尝试进行调解。主要方法为:首先,交易中的一方通过即时聊天工具、电子邮件或电话主动联系另一方,听取对方的意见和看法;接着,说明自己的看法并要求对方按当初约定履行合同;最后,双方相互协商之后达成一致。若调解失败,交易中的一方将整个交易过程的记录和证据整理齐备,然后提起民事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小提示:在进行网络交易时,交易双方都应保存与交易相关的证据,如可证明支付行为以及确定收款人身份的银行汇款回执单、买卖双方有关网络交易的QQ聊天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