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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大力发展商会等市场中介服务组织,但从总体上说,我国现有商会立法却远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商会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基于此,本文对商会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比较分析和理论探讨,指出我国商会本质上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商法主体,并为我国商会法律地位的安排提供了立法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