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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学教学体系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部分宪法学体系的中心线索不明确,各部分之间缺乏逻辑联系;现行宪法学的重点内容不突出,甚至对于重点内容避而不谈。因此,要完善宪法学的教学体系,不仅需要明确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中心线索和核心范畴,还必须考虑到大一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学习兴趣。由此,宪法学的教学体系应由四部分构成:宪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权利论;国家权力论;协调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