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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6年1月1日修订的《公司法》第152条确立了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障的最终救济方式,但在审判实践的如何有效适用和审查却未有具体配套的操作制度,无法充分发挥股东代表诉讼的制度优势。论文分析了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制度内涵、司法审查的问题,并对制度完善提出了建议,以期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