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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日本和美国均取得预期成效,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日本经验表明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政策和计划经费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和竞争前技术的研究开发;美国经验表明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仍有赖政府有所作为;我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近年来在政府引导下发展迅速,拥有了明确的组建思路和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还需要在立法促进、利益分享和人际协调等三重驱动下实现协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