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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作关系着国家财政支出的效率和稳定,随着《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政府采购在基本制度、管理体制、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我国的政府采购进入全面推进和施行阶段。各地区在贯彻实施采购法的过程中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与此同时,目前的政府采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完善,操作中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政府采购还没有成体系的法律法规,许多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已有的《招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规范范围、适用对象、招标投标以及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方面上有一定差异,离规范的政府采购法规要求很远。这样既影响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又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容易滋生腐败行为,有违实施政府采购的初衷,最终影响政府采购的质量和信誉。
2、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采购效率不高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启始点。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预算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脱节,没有同步编制,表现为实际编制时经常是与部门预算分别布置、分别编制、分别上报,形成与部门预算脱节的现象;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简单粗糙,公共支出项目还没有细化到政府采购目录,编制不够认真,随意性很大。
3、政府采购优势不明显
政府采购的最终目标是采购到质优价廉的商品。因为区(县)级财政资金大都比较紧张,在政府采购中一般不能做到预付款或货到付款。所以,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时,考虑到货款给付因素,不可能将价格降得太低。目前,部分汽车及电子类产品的厂家都搞区域代理,有的还规定最低销售价,这就使外地供应商不能来参与竞争,本地供应商也不敢低于厂家规定的销售价参与政府采购,从而显现不出政府采购的优势。
4、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我国自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已初步建立了一支采购队伍,但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专业能力上,都远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上偏低。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业务,它涉及到经济、贸易、自然科学等多学科知识,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财政业务,还应掌握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大都来源于原来的财政部门,离专业要求仍有较大差距。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政府采购需要一支庞大的专业知识过硬的队伍,人才的缺乏将会制约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二、结合政府采购中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快政府采购法制建设的步伐
政府采购上规模,制度规范是保障。《政府采购法》的出台,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政府的廉政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这是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迈出的关键一步,但仍需继续努力。可遵循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建立一个多层次、系统性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2、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
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预算的完善和补充,同时也是为财政部门审核下一年度同类预算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这就要求在准确推行部门预算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其实质就是将现行财政支出中的一部分专门用于单位或部门的设备、会务、修善、工程等专项资金,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总预算中单独编制,使政府采购事先预知全年采购规模,拟定采购计划,提前了解市场行情,捕捉采购信息,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克服目前实际运作中忙于零星采购和无计划采购的弊端。而且可以避免重复采购的现象发生,从另一个侧面来说,又可保证不必要的财力和人力浪费。
3、逐步推进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化改革
政府采购与一般的商品采购不同,专业性很强,从业人员既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操作程序,又要有一定的采购知识。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采购执行能力。这就要求尽快建立政府采购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我国政府采购人员作业准则和岗位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逐步做到政府采购人员持证上岗。另外,还应加大对现有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力度,一是加强对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采购管理。另外,还要熟知法律知识,包括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二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和大局观念,在服务中树立政府采购的形象,在服务的过程中赢得理解与支持;三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强化采购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
4、加大宣传力度,使政府采购法深入人心
虽然政府采购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但在部分地区的社会各界、社会公众对此项工作的认识程度还很低,有的还产生一些误解,同时由于政府采购触动了某些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来自某些单位和部门的阻力还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必须努力加大宣传力度,尤其要加强《政府采购法》的宣传,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使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宣传贯彻到每个角落,让人人了解法律、了解政策。同时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因此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将是一项长期任务。“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政府采购中心)
一、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完善,操作中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政府采购还没有成体系的法律法规,许多法律法规的建设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已有的《招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在规范范围、适用对象、招标投标以及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方面上有一定差异,离规范的政府采购法规要求很远。这样既影响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又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容易滋生腐败行为,有违实施政府采购的初衷,最终影响政府采购的质量和信誉。
2、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采购效率不高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启始点。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采购预算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脱节,没有同步编制,表现为实际编制时经常是与部门预算分别布置、分别编制、分别上报,形成与部门预算脱节的现象;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简单粗糙,公共支出项目还没有细化到政府采购目录,编制不够认真,随意性很大。
3、政府采购优势不明显
政府采购的最终目标是采购到质优价廉的商品。因为区(县)级财政资金大都比较紧张,在政府采购中一般不能做到预付款或货到付款。所以,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时,考虑到货款给付因素,不可能将价格降得太低。目前,部分汽车及电子类产品的厂家都搞区域代理,有的还规定最低销售价,这就使外地供应商不能来参与竞争,本地供应商也不敢低于厂家规定的销售价参与政府采购,从而显现不出政府采购的优势。
4、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我国自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已初步建立了一支采购队伍,但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专业能力上,都远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上偏低。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业务,它涉及到经济、贸易、自然科学等多学科知识,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财政业务,还应掌握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大都来源于原来的财政部门,离专业要求仍有较大差距。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政府采购需要一支庞大的专业知识过硬的队伍,人才的缺乏将会制约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二、结合政府采购中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快政府采购法制建设的步伐
政府采购上规模,制度规范是保障。《政府采购法》的出台,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政府的廉政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这是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迈出的关键一步,但仍需继续努力。可遵循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建立一个多层次、系统性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2、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
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预算的完善和补充,同时也是为财政部门审核下一年度同类预算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这就要求在准确推行部门预算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其实质就是将现行财政支出中的一部分专门用于单位或部门的设备、会务、修善、工程等专项资金,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总预算中单独编制,使政府采购事先预知全年采购规模,拟定采购计划,提前了解市场行情,捕捉采购信息,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克服目前实际运作中忙于零星采购和无计划采购的弊端。而且可以避免重复采购的现象发生,从另一个侧面来说,又可保证不必要的财力和人力浪费。
3、逐步推进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化改革
政府采购与一般的商品采购不同,专业性很强,从业人员既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操作程序,又要有一定的采购知识。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采购执行能力。这就要求尽快建立政府采购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我国政府采购人员作业准则和岗位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逐步做到政府采购人员持证上岗。另外,还应加大对现有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力度,一是加强对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采购管理。另外,还要熟知法律知识,包括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二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和大局观念,在服务中树立政府采购的形象,在服务的过程中赢得理解与支持;三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强化采购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
4、加大宣传力度,使政府采购法深入人心
虽然政府采购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但在部分地区的社会各界、社会公众对此项工作的认识程度还很低,有的还产生一些误解,同时由于政府采购触动了某些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来自某些单位和部门的阻力还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必须努力加大宣传力度,尤其要加强《政府采购法》的宣传,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使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宣传贯彻到每个角落,让人人了解法律、了解政策。同时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因此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将是一项长期任务。“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