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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贿和政府受贿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侧面,二者互为源流、互为表里、互为因果.从企业行贿的角度看,政府受贿二者在矛盾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企业行贿是主动的,政府受贿是被动的,但是二者从根本上都触碰了国家法律界限.企业行贿本身就是利用国家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国家经济体制和国家法律法规存在的一些漏洞,进行不正当的权钱交易,以谋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国家应该坚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管理企业,打击与堵源双管齐下,抓住企业行贿的多发的关键环节,完善相应的监察机制,不仅要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还要对国家政府人员实行必要的监督,建立健全我国有关行贿的法律制度,强化企业管理,转变思想观念,积极实施改革,铲除企业和政府内的害群之马;与此同时国家还应该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国家监督机制二者有效的联合起来,建立专门的市场经济管理机构,密切结合检查机关和纪检部门,正确处理好监督和被监督二者之间的关系,从举报、防治、治理等环节入手,彻底打消企业行贿的念头,保障政府机关的清廉,让企业经营者相信,不行贿也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背景下获得平等发展的机会.政府要完善司法保障机制,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合理配置,强化司法职能,贯彻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理想信念,对已经构成犯罪的政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不包庇,还企业一个健康长久发展的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