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反腐重在扎紧“笼子”

来源 :浙江人大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on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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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芝麻”村官到“正国级”大官,当下反腐力度前所未有。专家表示,反腐渐入深水区,不斩断官员手中的特权,反腐难有显著成效。因此,反腐关键是要构建强力的法治笼子,才能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剑指特权顽疾
  □“哪里有资源,哪里就有腐败。”高校招考腐败、衡阳贿选等案件的相继暴露,人们担心腐败的多领域性和复杂性。对此,您是如何看待的。
  ■黄红华:官员腐败之所以备受瞩目,是因为官员行为与公权力联系在一起,对人民群众的利益产生广泛影响。但我们分析官员腐败的时候,务必要注意到它的生成土壤。
  官员腐败,一方面是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我们是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建国,又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在文化和信仰方面难免有断层。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金钱、利益的崇拜冲淡了一些人的信仰。西方许多发达国家也经历过腐败高发阶段,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官员腐败也是制度缺陷带来的。比如,各种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没有形成有效的权力分工和监督机制,监督更多依赖“自上而下”的关系展开,出现“唯上不唯实”、“监督者无人监督”等困境。此外,程序性制度缺陷也是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官员财产公示等制度的缺失,造成多方位立体监督的困难。
  □前不久,中央公布文件明确了公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国范围公车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不管是公车私用、天价培训中心还是“萝卜招聘”现象都折射出浓厚的特权思想。
  ■黄红华:特权是什么,要分几个层次来说。首先,它是一种法定职权,如警车执行任务时闯红灯的权力等。其次,它表现为一种差别待遇,如省部级以上领导可以配备专职秘书、公务员有别于一般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等。最后,它还指公权力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附在法定权力身上的隐形权力。
  法定职权是公共管理的需要,差别待遇有一定的合理性,而违法违规行为则应该予以取缔。现在被人们所诟病的正是这种特权幌子下“有法不依、有规不循”的行为。
  ■王春福:特权就是个别人或个别群体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在本质上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不平等关系。由于资源的稀缺性,掌握公权力的官员,在追逐与占有资源中往往具有优势地位。因此,一些官员凭借“权力优势”对资源的占有和控制,反过来又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增值,他们可以运用权力“设计”制度,使特权“合法化”、“合理化”。另外,官员的这种优势还会延续到后代,出现类似“官二代”的“萝卜招聘”等问题。
  □过去,采取了很多措施反腐治贪,可腐败依旧不止。有人建议,当下,反腐就要反特权,腐败面前无特权。对此,您怎么看?
  ■王春福:反腐败必须标本兼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是治本之策。通过制度和法律的完善限制官员手中权力,才能更有效地反特权和治理腐败。虽然过去也一再强调这一点,但收效不大,部分原因在于制度和法律本身还不够完善,但更重要的是制度设计没有转化为制度生态。某些法律和制度被形式化了,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黄红华:重典并不必然带来善治,而法律制度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反特权与治理腐败的本质都是纠正“有法不依、有规不循”行为。其路径只有一条,那就是建立多元的、有效的权力监督体制。具体而言,就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平行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相结合。地方纪委以上级纪委的领导为主,就是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增强司法独立性,就是加强平行的监督;落实政务公开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等,就是为了加强自下而上的监督。
  决策腐败与庸官治理
  □当下,反腐力度空前,越来越多的特权和腐败行为都披上了“隐形”的外衣。您认为,应该如何遏制隐性腐败的势头。
  ■王春福: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转型同体制转轨相交织在一起,加快了原有制度解体的步伐。而重建一个制度体系需要一个过程,这就导致了某些领域制度真空和制度失范的现象。在新的制度更新较滞后的领域,非正式制度甚至潜规则就必然来填补,这样就为非正式制度、潜规则留有“安身之地”。正式制度的形式化和大量潜规则的隐性化,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制度生态的一个隐忧。这是特权和腐败尤其是隐性腐败行为泛滥的一个根源。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治理隐性特权的根本途径。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实施权力清单制度,就是铲除隐性腐败滋生土壤的一剂良药。
  □有人提出,盲目的决策失误也是一种腐败,而且危害极大。从已曝光的案例我们发现,决策的失误很多是源于权力的绝对化。可以说,“一言堂”是助长“拍脑袋决策”的毒瘤。
  ■王春福: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央就提出了要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的问题,可是时至今日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这还只是一句空话。根本原因在于对决策权自上而下的监督无力,对横向决策责任的追究问责疲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除了优化领导决策机制,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外,还必须将决策权的监督、追责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进一步推动决策法治化。
  □如果说特权和腐败是政府的致命硬伤,那么庸官就是政府的慢性病,是内伤。请问,对此您怎样看?您认为治理庸官又该使用怎样的药方?
  ■王春福:庸官的出现有体制的原因,权力结构布局不合理,致使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体系留有漏洞。英国学者格蒙特·鲍曼认为:现代社会要求精确分工,每一种事业都需要有很多人来从事,每个人都仅仅完成整个任务中很小的一部分,因而出现了“有罪过,但无犯过者;有犯罪,但无罪犯;有罪状,但无认罪者”的不确定状态。
  要破除庸官现象,除了增强惩治力度,我建议:首先,倡导官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行为选择少一些私利的衡量,多一些公利考虑;其次,要及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实行全面监督。
  编织法治笼子,人大需加码
  □依法治腐,人大责无旁贷。您认为人大该如何推动反腐法制化。
  ■黄红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从宪法和法律文本来看,我国的人大甚至比英美等国的议会和国会的权力还大。但实际运行中,人大的法定职权打了不少折扣,导致了人大作用发挥不充分。
  要人大在反腐中发挥应有职责,就是要编好法治的笼子。诸如在官员财产公开,重大事项决策,重点工作监督方面要通过立法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
  其次,在坚持党委推荐和任命干部制度的同时,要探索地方人大对地方行政领导的监督、质询和罢免权。
  再则,人大也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譬如,要切实提升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适当减少地方人大代表中行政领导的比例,落实和加强人大对公共财政的监督职权等等。
  总之,我们既要认识反腐的长期性,又要注重巩固反腐成果;既要保证制度设计法治性,又要增强制度实效;既要强化全面监督,更要加强官员干部的自身建设。一言以蔽之,反腐既要治标又要治本,要用壮士断腕的魄力、因势利导的智慧打好反腐这场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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