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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约方单方合同解除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最重要的基本制度之一,合同解除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法律赋予守约方的一种救济权.但是实践中,因违约方根本违约行为和守约方无过错的确认,以及单方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不同,会导致解除合同效力时间的认定不一致的情况.本文结合《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解除合同效力时间的认定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