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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经济奇迹的同时,社会矛盾也急剧上升,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增多,具有明显的多元性和发散性。面对此种局面,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DR)引入民事司法改革,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作法。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介入,对法院的审判权起到了补充和替代的作用,不仅缓解了法院的诉讼压力同时也为民事纠纷的解决开辟了快捷高效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