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法律要回拖欠数年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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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月28日杂志社与陕西瑞发科工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发布广告合同“西安:灞柳风雪园”,费用4万元,2004年4月杂志如期履行合同。但该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拖欠广告费不给。人寻不见,电话换了号,公司大门紧锁,老虎吃天没处下爪,面临4万元广告费将泡汤。2007年9月12日杂志社向灞桥区法院递交了诉状,立案受理。我便接手了这一项棘手的任务。
  在编辑记者圈子里生活,从来没遇到过言而无信的人,彼此都是怎么说就怎么做,一五一十地处事,今天要和这些不守信用的人对簿公堂还得有足够的心理准备。
  宣读完《起诉书》,开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我们拿出2004年第2期杂志上的拉页广告当庭出示。对方却说:那是灞桥区政府的项目,找灞桥区政府要钱去,与我们无关。竟不顾事实真相胡说。
  接着一会儿对方说,广告合同书上写的价款4万元,还可以优惠成两万元,又说4万元价款是杂志社自己加上去的等等。还当庭出示了公司的印章是椭圆形的验印。说合同上盖的“灞柳风雪园筹建处”。章子是圆形的,不是本公司印章。写有法人代表名字的欠款条不是本人手写,是炮制出来的,本公司不负责任。一件清楚不过的广告款被搅混水,搞得面目全非。难怪几年不付4万元广告费,看来提前就没安好心。
  法庭传唤证人当庭作证,证人是区政府招商局的一位副局长,当年就是代表区政府方面负责灞柳风雪园筹备工作的主任,公司也邀请他负责公司的对外宣传,联系发布广告。他证明发布广告是法人代表委托他联系的,价款4万元也是商定好的。说好广告发布后付4万元广告费,一直未付。杂志刊登广告后几个月要不到广告费,招商局长就把公司法人代表叫来专门谈。因先前是口头约定,杂志社提出补签合同。2005年5月份的一天,在灞桥区招商局办公室,杂志社代表、公司法人代表、招商局副局长三方补签了《合同书》。后来公司法人代表写下了承诺在2007年元月10日前付清广告款的欠条。
  这时被告方又狡辩,欠款承诺还款的条子虽是公司法人代表所写,但并未写清欠款数字,不能认定是4万元欠款。
  被告方代表当庭拒不认账,法官宣布休庭。传公司法人代表出庭,当庭签发传票,并指定下次开庭的日期。
  半个月后又继续开庭,公司法人代表现了身,在法官的追问下和证据、证人的指证,才承认先签合同、价款、章子、欠条均是真实的。庭审审清问明闭庭。
  10天后领到《判决书》,等到15天后判决书生效,在灞桥法院执行庭立了执行案子,等待执行。
  拿到《判决书》,广告费仍没影子。2007年12月份,杂志社拿到了灞桥法院(2007)灞民初字第1590号判决书,判令该公司在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杂志社广告费4万元。我们在15日向灞桥法院执行局立了执行案。法律规定执行期限半年。从此以后再也找不见公司一个人影,打电话空响,找到公司办公地址,大门紧闭。找办公室旁边的人问,他们答复已很久没见这门开过。一个在法庭上百般抵赖的公司法人代表从人间蒸发了。去找灞柳庭院执行局催案,执行局的人说:我们也找过几次,连人影也没见到,捎话去也没回音,你们如果发现他的踪迹就报告,我们执行局法警立即出动抓他。
  拿到法院《判决书》,胜诉的钱只写在纸上,当真成了镜中花、水中月。
  笔者乔装打扮、深入摸底查找被告踪迹。转眼又一年过去了,到了2008年底,2009年元旦过了。笔者在这一年中从夏季炎热的酷暑,无数次到灞桥寻访公司法人代表,在冬季雪花飘飘的严寒季节,调查他的行踪,到其老家席王街办北中寺村,村里人反映此人两年多都没回村里来。笔者找到他原先的材料库,那里的人说:他欠的材料款十几万元都没给。我们也寻他,见到他非砍掉一条胳膊不可。笔者又找到部分干活的民工。民工说:欠我们的工钱不给,跑得没人影,恨不得吃了他!笔者又在他的朋友圈子里找,这些人说:不讲信用,我们都不和他打交道了。
  笔者所到之处没有听到一句好口碑。
  笔者继续调查摸排,毫不气馁,追踪不放。无数次空手而归,毫无所获。一天,笔者查到了两辆银灰色轿车,记下了车牌号,准备扣押这两辆汽车。可在交管部门查后不是这位公司法人代表名下登记的,也不是公司名下登记的,无法扣押。
  2009年春节前的十几天,笔者在灞桥区的街上有了发现。因为出庭时他与记者对簿公堂,互相认识,若一出现怕惊扰,记者戴大口罩、墨镜、帽子一直跟踪他,在摸清规律后与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法警立即赶到将其人拦截缚住,带往执行局。
  在执行局办公室,笔者对着他卸下口罩,此时他认出是对簿公堂的杂志社的人,沉默一会儿说:“我今天是招了你的祸。”笔者回敬他:“你把钱还了事就完了。”执行法官说:“你还钱就走人,不还钱就蹲拘留所。表态吧!没啥商量的。”他对法官说:“我能打几个电话吗?”法官同意:“可以,你打。”一会儿来了两个人,都是在法庭上与笔者对簿公堂、满嘴胡搅蛮缠的那两个人。一见到笔者就满脸是笑:“咱都是熟人嘛,何必这样!把人弄到这里干啥?不就是几万元吗?我俩作保,先放人走。”
  法官说:“由于你们没诚信,今天交了钱放你走,不交钱蹲拘留所,看着办。”他们经过一阵商讨,同意法院扣押轿车,并写下五天还钱的条子。
  第五天后是春节前的腊月26日,他们向法院缴了执行款。杂志社依靠法律要回了几年要不到的广告费,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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