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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不是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有许多积极作用,例如,有利于剩余劳动力不受承包地的束缚和限制,可以自主地向其他产业流动;有利于打破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将分散经营的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