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制度应坚持的原则及处理好的三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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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具体方针,本文探索完善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下农地流转制度应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石”、“维护农民利益”、“灵活性”、“发展性”原则,以及正确处理好“农地用途转移与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农地”、“农地流转与失地农民”、“统筹城乡与农地流转”三个关系。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统筹城乡发展 农地流转制度
  
  0 引言
  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拉开了中国新一轮改革的序幕,农地流转制度便是其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农地流转问题作出了重大部署,这为完善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下农地流转制度,指明了方向。在深刻理解以上指导思想的基础上,笔者从完善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下农地流转制度应坚持的原则及处理好的关系入手,进行一些探讨,以供大家参考。
  1 完善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下农地流转制度应坚持的原则
  1.1 以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石 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指南,同时,又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石。在完善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下农地流转制度的过程中,要认真研究我党关于土地问题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对土地权属管理、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等涉及农地流转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深刻理解、认真领会的基础上完善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下农地流转制度,切实做到以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石。
  1.2 维护农民利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同时,由于农地是农民重要的收入来源,对于有些农民来说,可能是唯一的收入来源。在完善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下农地流转制度的过程中,要重视失地农民的主体性地位,尊重其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分保障失地农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农”问题是我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是我党的一贯主张。在完善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下农地流转制度的过程中,一定要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坚持自愿依法有偿流转的原则,从多角度、多方面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贯穿于制度完善的过程中。
  1.3 灵活性 由于统筹城乡发展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新的重大课题,没有现成的路子可走。所以,在完善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下农地流转制度的过程中,要在不违背政策原则精神和保持政策方向的前提下,一切按市场规律和自然规律办事,尊重农民群众的创造性,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实践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因时因地制宜,符合“三个有利于”,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灵活完善农地流转制度。
  1.4 发展性 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同样,统筹城乡不是静止的,而是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千差万别的问题。在完善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下农地流转制度的过程中,要坚持“以发展为本”的指导思想,结合不断变化的实际,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探索和总结,促进农地流转制度的不断完善。
  同时,通过农地流转制度结合实际的应用,不断反馈各种有价值的信息,促进新的政策法规的出台,以及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度的完善,促使统筹城乡发展不断向前推进。
  2 完善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下农地流转制度应正确处理好的三个关系
  2.1 正确处理好农地用途转移与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农地的关系 我国是世界上人均耕地资源最少的国家之一,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耕地数量不可逆转地要发生减少的趋势。如何控制我国耕地减少的趋势,是保证未来我国粮食安全的一个重要政策命题。所以,在完善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下农地流转制度的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每一分农地,坚持节约耕地的路子,在农地的用途转移上,做到该流转的农地必须要深入论证、全面分析、精打细算,不该流转的要坚决不流转,杜绝乱用、滥用农地的一切做法,确保不多占用一分有效耕地,保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的18亿耕地红线。
  2.2 正确处理好农地流转与失地农民的关系 农民拥有土地产权一定程度上就拥有生存、发展和养老保障功能。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一方面,土地为了再生产或采掘的目的而被利用;另一方面,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所需要的要素。从这两个方面说,土地所有权要求得到它的贡赋”。所以,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带来的失地农民是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好的问题。在完善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下农地流转制度的过程中要详细说明农民在农地流转中的权益,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要坚持优先安置的原则,为其提供相对稳定的工作,妥善安置就业岗位,加强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和劳务价值,为“走出去”务工创造条件,做到及时引导农民向第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并为其就业及生活提供稳定的保障,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利益。
  2.3 正确处理好统筹城乡与农地流转的关系 城乡统筹是实现城市化、工业化的重要手段,农地流转是提高土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是统一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前提,两者共同推进城市化的进程。完善统筹城乡发展要求下农地流转制度将两者有机地连在了一起,一方面,完善的农地流转制度可实现合理有效的农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有力地促进城乡统筹;另一方面,城乡统筹推进农地流转,随着统筹城乡的不断深入,针对出现的新问题,促使农地流转制度的不断完善。
  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通过应用不断完善的农地流转制度,实施农地合理有效的流转,引导农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城乡协同发展。所以,统筹城乡发展离不开农地流转制度的完善,其立足点是统筹城乡发展与完善农地流转制度联系在一起,并通过两者的互动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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