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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术委员会的权力并不因为《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规定就成为国家权力,仍然是学术权力。它来源于我国宪法规定的科学研究自由这一基本权利,属于社会权力范畴。高校学术委员会的权力作为科学研究自由的制度保障,不得妨害科学研究自由,也不得超越科学研究自由本身的界限。《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在立法目的、参与主体、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尚有完善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