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开展灾害救助工作。自然灾害救助遵循的“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就体现了多主体协作救灾的治理内涵。从汶川到玉树再到芦山,每次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社会组织都在不断探索适合它们参与灾害救助的新领域、新业务和新方式。实践证明,社会组织在救助资金募集、志愿服务开展、灾后重建支持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社会组织已然成为政府主导下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不可或缺的力量。但在救灾实践中,社会组织参与灾害救助的不断拓展和深入与政府救灾的主导职责、统筹思维、